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響水河玉湖地塊(剩余未實施段)堤岸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復函
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307-440114-19-01-707060
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響水河玉湖地塊(剩余未實施段)堤岸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復函
穗花發改投批〔2024〕36號
廣州市花都區水務局:
《廣州市花都區水務局關于申請審批響水河玉湖地塊(剩余未實施段)堤岸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及有關資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單位報來的響水河玉湖地塊(剩余未實施段)堤岸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響水河玉湖地塊(剩余未實施段)堤岸加固工程位于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四聯村,山前旅游大道以南,機場第二高速以東,設計范圍為花東鎮響水河玉湖地塊遷改整治工程原規劃未實施段(K0+502.25~K0+675.72段)。主要建設內容采用箱涵+明渠設計,設計工程總長173.47米。其中箱涵段總長127.59米,明渠段總長45.88米(含10米漸變段)。為方便花僑大道雨水能夠通過管道順利排入響水河,本工程擬在上游箱涵段(樁號0+009.19)處預留直徑為1.35米的管孔,出口管內底標高不高于27.06米。
三、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項目估算總投資2436.49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823.02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402.61萬元、預備費210.86萬元。資金來源為區財政資金,并按規定積極申報上級專項資金支持。
四、建設管理模式。項目由廣州市花都區水務局統籌管理。
五、建設工期。本工程建設期為2024年11月-2025年5月。
六、招標事項。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
七、本審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內完成下一階段審批工作的,本審批文件持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時未完成下一階段審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我局申請延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本審批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廣州市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廣州市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響水河玉湖地塊(剩余未實施段)堤岸加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