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關于涉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企業行政處罰公示信息異議申訴有關事項的復函
廣東省投資和信用中心:
你中心《關于請進一步明確涉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企業行政處罰公示信息異議申訴有關事項的函》收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6〕144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中國”網站和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7〕1171號)等文件精神,經請示主管部門研究決定,現就受理、辦理涉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企業行政處罰公示信息異議申訴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企業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為由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就其行政處罰公示信息提出異議申訴,應當提交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理機關出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理通知書或者其他受理文書。上述文書為“信用中國”網站受理該類異議申訴申請的必備文件。
二、“信用中國”網站受理異議申訴申請后,將按程序核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理情況。確認不屬實的,不予辦理。確認屬實的,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對同一企業在一個自然年內首次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為由提出的異議申訴,“信用中國”網站暫停公示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完結后,企業應當通過異議申訴渠道及時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結果報送“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中國”網站根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結果,恢復、撤銷或調整公示內容。
(二)對同一企業在一個自然年內第二次及以后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為由提出的異議申訴,“信用中國”網站暫不停止公示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僅在公示相關信息時標注“正履行行政復議程序”或者“正履行行政訴訟程序”。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完結后,企業應當通過異議申訴渠道及時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結果報送“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及時刪除標注,并根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結果,維持、撤銷或調整公示內容。
特此函復。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