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生態環境部門開展企業環境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
為推動環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和細化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增強評價的可操作性,促進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公正,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環發〔2013〕150號)《關于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161號)《廣州市市管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評分細則(試行)》等規定,花都區生態環境部門持續開展企業環境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促進企業依法誠信經營,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
根據《廣州市市管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評分細則(試行)》要求,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和環保不良企業四個等級,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紅牌表示。總得分為100分,且滿足2項及以上綠色附加指標要求的,評定為環保誠信企業;總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100分以下(含100分)的,評定為環保良好企業;總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的,評定為環保警示企業;總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存在一票否決指標的,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
花都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全區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對環境行為表現較好的企業給予激勵,有利于提高企業持續改善其環境行為的動力。對環境行為表現一般的企業給予約束,有利于督促其不斷規范環境行為,加強環境管理,積極向環境優良企業靠攏。對于環境行為表現較差或者惡劣的企業給予懲戒,有利于監督企業改正其不良環境行為,同時對其他企業也起到警示作用。
下一步,花都區生態環境部門將建立與其他有關部門的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聯動懲戒機制,推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政許可、采購招標、評先評優、信貸支持、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資金等工作中廣泛應用,促進企業主動提升環境信用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