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州市花都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工作指引政策解讀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精神,區教育局與區來穗局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了《2024年廣州市花都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點擊文件完整名稱可跳轉至《指引》)。
一、《指引》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1〕7號)《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規字〔2023〕4號),其中《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規字〔2023〕4號)為廣州市最新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在省、市招生政策維持穩定的原則下,制定《指引》。
二、變化內容
根據《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規字〔2023〕4號),我區將進一步增加積分制入學學位供給,穩步有序推進來穗人員融合,讓更多的隨遷子女享受公平的教育資源。與去年相比,變化內容主要有:
(一)取消“省五年”
根據上級政策的變化,不再統一明確原《指引》中“在申請區所在地連續居住并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居住證持證人的隨遷子女”作為統籌安排學位對象,即取消“省五年”優先批次。
(二)必備條件變化
根據上級政策的變化,我區原申請積分制入學的兩項必備條件為:①持有廣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②有在廣州市繳納社會保險五個險種其中之一至少一個月。如僅有《廣東省居住證》一項在花都區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須在花都區連續滿一年。
現變更為:①持有廣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②持有現居住地址在花都區內有效《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8月31日)、穩定就業(創業)、穩定住所、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4月30日)或隨遷子女的小學學籍(即申請入讀七年級的隨遷子女)任何一項發生地在花都區。
(三)補充加分事項
為更好地服務花都區來穗人員,根據上級政策,花都區補充積分制入學加分指標,持花都區有效《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每滿一年(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4月30日)加10分,最多加30分。

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 廣州市花都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