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統計
一、文化產業統計分類是什么?
文化產業分類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根據文化生產活動的特點,將行業分類中相關的類別重新組合,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派生分類。國家統計局于2004年首次頒布實施《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并于2012年、2018年兩次對分類進行修訂調整,目前執行的分類標準是《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根據《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文化產業共包括9個大類,43個中類和146小類(156個國民經濟行業小類),9個大類具體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等。如國民經濟某行業小類僅部分活動屬于文化及相關產業,則在行業代碼后加“*”做標識,并對屬于文化生產活動的內容進行說明,《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中共有加“*”行業小類。
2018年分類標準除了將傳統文化業態如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娛樂休閑等行業活動悉數涵蓋之外,還將互聯網文化娛樂平臺、數字動漫游戲、智能文化設備制造等文化新業態納入統計范圍,為全面、及時反映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新模式、新亮點提供統計依據。
二、文化產業如何統計?
1.常規年份文化產業季(年)度統計調查方法
國家統計局組織各地區每季(年)度開展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核查,對各地區上報的核查結果進行審核認定并在統計云聯網直報系統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中打上文化產業單位標識,根據統計云聯網直報系統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全面調查取得的數據進行匯總。
2.經濟普查年份文化產業統計調查方法
國家統計局組織各地區開展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下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文化個體經營戶核查,對各地區上報的核查結果進行審核認定并在統計云聯網直報系統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個體經營戶清查表)中打上文化產業單位(個體經營戶)標識,根據統計云聯網直報系統工業企業、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服務業法人單位全面調查取得的數據進行匯總,對個體經營戶清查表、抽樣調查登記表主要指標進行綜合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