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字〔2017〕19號)精神,支持民營企業發起組建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組織,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獎勵我市民營企業主導發起成立、辦公固定場所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
第三條 獎勵民營企業成立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計劃管理,獎勵資金納入市民政局年度預算;實行自愿申報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協會商會自愿申請參加。
第四條 市工商聯受市民政局委托具體負責對我市行業龍頭民營企業主導發起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申報、認定、獎勵資金的撥付申請、使用監督等工作,市民政局對我市行業龍頭民營企業主導發起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提供業務指導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市民政局年度部門預算,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二、獎勵政策
第五條 獎勵的行業協會商會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民政部批準成立且住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
(二)由我市行業龍頭民營企業主導發起并擔任理事長(會長)或副理事長(副會長)。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協會商會,并屬于下列行業之一的,成立滿一年并保持正常運營的按程序申報審批后給予100萬元獎勵:
?。ㄒ唬┬乱淮畔⒓夹g,生物與健康,新材料與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時尚創意等廣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精準醫療、高端智能機器人、可穿戴設備、云計算與大數據、增材制造(3D打?。?大前沿產業。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但不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所列行業的協會商會,給予以下獎勵:
?。ㄒ唬┏闪M一年并保持正常運營的按程序申報審批后給予30萬元獎勵;
(二)制定全國性行業標準并保持正常運營的按程序申報審批后再給予70萬元獎勵。
第八條 本辦法所述的正常運營應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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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辦公場所;
?。ㄈ┯?個以上專職工作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ㄋ模┌匆幎▍⒓幽甓葯z查且檢查合格;當年成立未參加年度檢查的,應自成立以來無違法違規行為,未受到登記管理機關或政府有關部門行政處罰。
三、申報和審批程序
第九條 申請獎勵資金,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材料(一)和(二)須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材料(三)須提交原件:
(一)社會組織登記證書;
(二)制定全國性行業標準文件;
(三)專項獎勵資金申請表。
第十條 申報程序和審核監督
?。ㄒ唬┬袠I協會商會填寫專項獎勵資金申請表,加蓋協會商會公章后,報送至市工商聯;
?。ǘ┦泄ど搪搶Σ牧线M行初審后,對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備的,會同市民政局對擬獎勵的協會商會的資格進行審核;
(三)經審核確定獎勵名單后,在市工商聯網站上進行為期7日的公示;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工商聯確認申請人具有接受獎勵資金的資格。對公示有異議的,市工商聯應當自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組織調查核實;經調查申請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列入獎勵名單。
四、獎勵資金預算和使用
第十一條 每年6月30日前,市民政局根據市工商聯審核確定的上一年度符合獎勵條件的協會商會數量以及獎勵標準,編制獎勵資金的預算并納入市民政局下一年度部門預算,報市財政局審核。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根據市人大批復下達市民政局年度部門預算后,市民政局應當委托市工商聯在15日內發放獎勵資金。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用途:
?。ㄒ唬┆剟钯Y金應嚴格用于協會商會辦公場地租金、設備購置、信息管理、運營補貼等協會商會發展有關事項的支出。
(二)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獎勵資金。一經發現,將由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采取責令改正、停止獎勵、追回已撥付資金等措施。
?。ㄈτ谔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收回已安排的財政資金,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理。
五、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