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2024年工作計劃
為確保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申報工作順利開展,根據《關于印發<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市)建設指標><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縣)建設指標><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管理規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管理規程>的通知》(環辦生態〔2024〕4號)和《廣州市花都區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規劃(2021-2030年)》要求,結合年度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各項指標、申報條件全面達到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標準,力爭2024年底前通過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驗收和命名。
二、進度安排
(一)2024年3月底前。
1.編制并印發《廣州市花都區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2024年工作計劃》。
2.對照《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管理規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縣)建設指標》(環辦生態〔2024〕4號)考核要求,開展建設指標自查,對已達標的建設指標,開展資料收集工作;對尚未完全達到考核標準的指標,組織進行重點整改,確保全面達到驗收要求。
3.完成公眾對生態環境質量滿意程度調查。
4.各成員單位按要求報送生態文明建設重點工程項目進度至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2024年3-4月,開展花都區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申請材料、驗收申請材料的撰寫工作。
(三)2024年5月底前(具體時間根據上級申報通知的要求進行調整)。
1.根據上級安排,做好花都區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申報材料的檢查、補充完善等工作。
2.按要求上報市生態環境局進行預審,并根據預審意見做好花都區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申報材料相關問題的整改工作。
3.形成完整的申報材料后,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完成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工作,上報省生態環境廳審核。
(四)根據上級安排,配合完成生態環境部技術評估、現場驗收,配合專家準備現場檢查線路與點位,協助專家開展民意調查,配備專人現場講解與匯報,開展報道、宣傳等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提交整改說明及證明材料。做好完整的驗證材料整理和檔案建設。
(五)2024年6月底前。
各成員單位全面總結上半年生態文明工作和重點工程項目推進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下半年工作計劃,并將相關成果報送至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2024年12月底前。
1.各成員單位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要求,加大各項任務和重點工程實施力度,確保重點工程達到時序進度要求,建設指標全面達標。
2.對照《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縣)建設指標》(環辦生態〔2024〕4號)考核要求,各成員單位初步評估建設指標達標情況,并按要求報送2024年度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總結和2025年工作計劃。
若國家對創建工作時間有最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調整執行。
三、建設指標及任務分解
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縣)建設指標》(環辦生態〔2024〕4號),并結合花都區實際情況,確定我區生態文明建設規劃指標共計25項,其中約束性指標19項,參考性指標6項。建設指標及任務分解詳見《廣州市花都區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工作實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需圍繞《廣州市花都區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規劃(2021-2030年)》《廣州市花都區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工作實施方案》所明確的行動任務、重點工程項目和考核指標開展創建工作。要對照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25項建設指標和考核要求,進行充分摸底排查,已經達到考核驗收標準的,盡快按照資料收集清單,著手收集整理相關檔案資料;對尚未完全達到考核標準的指標,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補齊短板,確保在申請驗收之前達標。
2、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工作涉及部門多,任務重,請各相關責任部門將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工作作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切實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固定工作人員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真正形成部門相互配合、上下聯動的創建工作格局,推動全區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
3、若生態環境部對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相關指標有新規定,按其新規定執行。
花都區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