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紀律處分條例 | 花都區紀檢監察干部談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該條例的第三次修訂,再次釋放出以嚴明紀律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信號。此次《條例》修訂有哪些亮點?將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起到什么作用?對黨員干部在廉潔方面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圍繞廣大黨員關心的問題,邀請花都區紀委監委干部進行交流。
特邀嘉賓
石 淵 花都區紀委常委、監委委員
范小軍 花都區監委委員、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
馬 玲 花都區監委委員、案件審理室主任
1、此次《條例》修訂突出的特點是什么?
石淵:此次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注重貫通規紀法,銜接紀法罪。一是對有關紀法銜接條款進行完善。例如黨員存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違反財經紀律等行為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而有涉黃涉賭等行為的,已經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應當開除黨籍;二是黨紀政務處分更加匹配。例如在黨外擔任職務的,如果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要同步建議黨外組織撤銷黨外職務。同理,黨員依法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三是與國家法律更加有機融合。如參照相關法律規定,對黨紀處分影響期如何計算、共同違紀數額如何計算、經濟損失如何計算等進行了修改完善。
2、《條例》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
范小軍:一是貫徹嚴的主基調。如在總則第2條中增寫“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在第4條強調“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同時,在分則中有針對性細化違紀情形和處分規定,以制度促進全面從嚴治黨體系貫通、聯動,推動在全鏈條、全周期、全覆蓋上持續用力。二是著力實現紀律建設的與時俱進。比如,為落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要求,《條例》第122條將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調整表述為鄉村振興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第124條充實在社會救助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行為的處分規定,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紀律保障。三是激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如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完善紀律處分運用規則,區分一般違紀、輕微違紀、不追究黨紀責任等不同情形給予相應處理。切實規范約束黨員網絡言行,第153條增加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的處分規定,繃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根弦。
3、新修訂《條例》對黨員干部在廉潔方面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馬玲:一是充實了對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總體要求。在第94條增寫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內容,引導黨員、干部牢記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二是完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的處分規定。針對“四風”潛滋暗長、隱形變異,在第98條增寫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處分條款;在第114條、第116條等條款充實對濫發福利、違規接待、未經批準租用借用辦公用房,以及擅自舉辦創建示范活動、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等行為的處分規定,保持緊盯不放、寸步不讓的高壓態勢。三是完善對黨員離崗后違規從業等行為的處分規定,進一步強化對黨員的“全周期管理”。如新增第106條明確規定離崗黨員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的,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不因黨員干部離崗而降低對其的要求。四是在規范領導干部不廉潔行為的同時,加強了對領導干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相關違規行為的規制。如在第104條充實對領導干部違規為親友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處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