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5〕67號
穗花府征前公〔2025〕67號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我區(qū)政府組織編制了《關于廣州市花都區(qū)(空港經濟區(qū))2025年度第八十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清塘路二期〔雅瑤涌-和瑞路〕〔花都段〕)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1),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廣州市花都區(qū)新雅街廣塘村白蟮塘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件3)。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qū)新雅街廣塘村白蟮塘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所有土地0.2553公頃(3.8295畝)。其中,均為建設用地,不涉及農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并結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4〕103號)的規(guī)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20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20萬元/公頃。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相關規(guī)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按照2634萬元/公頃折算貨幣補償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該項目征收新雅街廣塘村土地面積共3.8295畝,征地雙方已于2025年5月完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guī)定,核定該項目按2.14萬元/畝的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共8.20萬元,預存入區(qū)“收繳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資金過渡戶”,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詳見附件2)。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不少于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廣州市花都區(qū)雅源中路18號新雅街道辦事處(聯系人:鐘偉釗,聯系電話:020-3685329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區(qū)新雅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廣州市花都區(qū)雅源中路18號新雅街道辦事處(聯系人:鐘偉釗,聯系電話:020-36853292;郵編:510800)。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qū)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依法依規(guī)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1.關于廣州市花都區(qū)(空港經濟區(qū))2025年度第八十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清塘路二期〔雅瑤涌-和瑞路〕〔花都段〕)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關于廣州市花都區(qū)(空港經濟區(qū))2025年度第八十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清塘路二期〔雅瑤涌-和瑞路〕〔花都段〕)項目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
3.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