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轉學工作辦法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為規范花都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轉學工作流程,制定本辦法。
一、辦理時間
每年的6月28-29日和12月28-29日,可申請辦理下一學期的轉學。
二、實施辦法
(一)轉出
轉出到區外學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再向擬轉入學校提出申請;轉入學校同意后,由轉入學校、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按相關程序完成網上轉學手續。
(二)轉入
1.適用對象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由區外或市外遷移到花都區且學籍
不在新遷入片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
(2)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發生跨片區戶籍遷移且學籍
不在新遷入片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
片區劃分情況詳見附件。
2.辦理流程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出生證、實際居
住有效文書材料(如房產證、房屋租賃備案)等相關佐證材料,在規定辦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屬地的教育指導中心提出轉學申請,教育指導中心核查無誤后,統籌安排學位,交區教育局審批。審批通過后,接收學校通知申請人辦理相關入學手續,轉入學校、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按相關程序完成網上轉學手續。
三、注意事項
(一)轉學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轉學
不存在人戶一致對口入學。
(二)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三)原則上開學后不再受理本學期的轉學申請。
(四)教育行政部門在同一片區安排學位后,原則上不再辦理同一片區內地段轉學。
本工作辦法由花都區教育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省、市重大政策調整,根據實際評估修訂。
附件: 花都區片區劃分情況
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