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花都府行復〔2025〕1146號
李XX:
你不服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的新雅信〔2025〕235號《關于李XX反映事項處理意見書》,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
經審查:2025年9月22日,你在被申請人處信訪反映以下訴求:家住團結村塘口北路東XX巷XX號,房子名字是父親李XX(已故)。家中兩兄弟已婚共8人同住一屋,十分不方便,經常吵架,苦不堪言。你于2009年結婚,根據村規民約一戶一宅政策,你向生產隊申請一處宅基地,但遭生產隊拒絕,現向被申請人反映,希望得到解決。希望領導到村委解決問題的時候約上你本人一起溝通解決。
被申請人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新雅信〔2025〕235號《關于李XX反映事項處理意見書》。主要內容有:“你于2025年9月22日反映申請批地建房的問題。經查,你一家是團結村一九九八年新白云機場拆遷安置的村民,分南、北區兩個安置區進行安置。你父親(XX)一家選擇北區的安置房,按當時安置文件規定,已婚的子女另外分房,未婚的子女隨父母分房。據了解當時你們三兄弟,其中一個已結婚,所以在九八年機場拆遷時在北區安置區內分配了兩間安置房,一間是你父親及兩個未結婚的兄弟一起居住,另外一間是已婚的兄弟居住。按當時團結村宅基地分配原則是有兩個兒子的村民,其中一個已領取結婚證的可以向生產隊申請一塊預留宅基地,預留的宅基地按結婚先后申請直至宅基地申請完畢。當時預留宅基地是按南、北區兩個安置區的原安置房屋棟數的30%分別預留宅基地。南區居住的村民子女符合條件的在南區預留宅基地申請。北區居住的村民子女符合條件的在北區預留宅基地申請。綜上所述,按當年政策,你的預留宅基地已申請安排完,該生產隊已無宅基地安排。另,根據現階段實施的《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農村宅基地及住宅審批建設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花府辦規〔2021〕2號)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對于城中村、搬遷村范圍的農村住宅建設,搬遷村新增分戶住房通過建設公寓式住宅解決,城中村新增分戶住房主要通過建設公寓式住宅或聯排式住宅解決,不得新建單家獨院式住宅,充分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積極統籌推進農村住宅建設與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被征地拆遷安置房、舊村改造復建房等有機結合,保障村民合理居住需求。因此,暫無政策支持你的訴求。”
您收到上述處理意見后,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提出撤銷涉案處理意見,責令重新處理的復議請求。
本府認為:
你向被申請人反映申請宅基地遭生產隊拒絕,希望解決相應問題。被申請人對你作出的涉案處理意見,向你說明了一九九八年新白云機場拆遷安置時你一家分配安置房的情況和當時團結村宅基地分配原則,另外被申請人向你釋明現在實施的農村宅基地審批建設相關規定。被申請人作出的涉案處理意見未對你設定新的權利義務,不對你的權利和義務產生實質影響,與你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受理:……(二)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之規定,你的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受理條件。
本府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你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