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花都府行復〔2022〕084號
申請人:鄧某某
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2年3月14日作出的《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某某南路XX號訴求事項的處理意見》,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一、撤銷《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某某南路XX號訴求事項的處理意見》。
二、對于某某南路XX號違建,目前仍投入使用。建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整頓驗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三、根據《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第十二條,必要時安全責任人需進行房屋使用安全鑒定。
申請人稱:
收到關于花都區某某南路 XX號信訪事項(編號:WT4401002022010510661)處理意見。關于違建導致的結構安全隱患處理認為不合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的目的是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要求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被申請人經核查某某南路XX號3層涉及 2萬多方改建工程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屬大型違建項目。整個建設過程沒有得到工程質量監管,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而正常的建設工程竣工都需要各方面的驗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該違建目前投入使用并沒有經過質量、消防合格驗收,日后質量和安全事故誰保障和負責?因此希望被申請人將上述情況告之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協助該問題處理,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違建要投入使用應當整頓好。建設質量、消防需經合格驗收才能投入正常使用。不能因為違建就忽路該建筑質量的驗收。這樣對其他業主使用和日后出租、買賣都有保障。
另外根據《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房屋使用安全。這里的承擔相應房屋使用安全的責任人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該對應房屋的人。沒有安全使用自己的房屋是需要承擔該條例第十二條的全部。因此必要時可讓他們根據第十二條例第四進行房屋使用安全鑒定。
多次投訴該建筑物涉嫌違建當地新雅街政府拒絕受理,于3月19日舉報投訴到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負責人和本人到現場某某南路XX號調查了解后于3月24日復函關于花都新雅街道某某南路XX號商鋪涉嫌違法處理復函如圖1
圖2為該某某南路XX號一層商鋪房地產分戶圖。目前所有的公共位置,消防通道,入口全部改變和封堵變成商鋪出租,里面的商鋪墻體全部拆除改建為寫字樓、酒店、超市。
該改建全部沒有按照國家的《建設法》報備就擅自改建,也沒有征求其他業主是否同意就拆除,目前造成其他業主商鋪被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從原來的規劃變改成他們的物業。對公共安全、消防和建筑質量造成極大的隱患。目前花都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質量的檢驗只憑肉眼看就說沒有質量問題。并沒有按照施工圖,規劃圖實事求是去檢測鑒定,這樣給的答案過于隨便,工作表面化,一般化,沒有針對違建開展隱患排查的整治決心。如果如你們所說的有受損有裂痕才處理已經是危樓了,需要緊急疏散。這個違建場所商場、酒店、超市都屬于公共地方更應該重視,萬一坍塌會危機無數生命,這些案例檢查都會在新聞看到,必須要防患未然,等問題出現就后悔不及,例如2021年蘇州四季開源酒店坍塌致17人死亡,泉州欣佳酒店整體坍塌造成29人死50人受傷,這些都是違法改建內部結構造成的。作為政府部門應對違建房屋安全存疑,畢竟它是公共場所,也涉及樓上8層居民。重新改建后沒有質量和消防安全檢驗合格這樣的違建請問能正常使用和營業嗎?萬一出現安全事故請問這個責任誰來承擔?所以希望住建部能采取積極的意見解決。
花都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告請補充某某南路XX號商鋪基本情況,該建筑物具體是什么時候辦理過《施工許可證》和什么時候辦理過《施工驗收合格證》,他的歷史情況和現在情況。現場我們一起看的改建建筑物是否和該建筑之前的施工圖紙一致?我反映的加、改、擴建的問題是否屬實?
另外被申請人處理意見的第三條某某南路XX號的裝修工程沒有在我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附件的第244條“對施工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政處罰調整由各街實施(南沙區除外)”,上述事項的行政處罰權已由城管部門下發調整為鎮街行使,建議向新雅街道辦反映。這條線索由你們轉辦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和其他相關行政部門更加合適。因為我不清楚聯系行政部門哪一位,他們也一直沒有和我聯系過。
被申請人答復稱:
一、被申請人已經依法定行政職權范圍對投訴事項進行處理和答復。
1、根據《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負責房屋管理工作的部門(以下稱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具有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白蟻防治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
申請人投訴的事項中其中一項為對花都區某某南路XX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和需要進行安全鑒定問題。被申請人作為管理該項事務的政府部門,在法定行政范圍內對該投訴事項進行處理和答復,符合前述法律法規的規定。
2、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穗府〔2021〕9號)規定,自2021年9月15日起,該文件所附的《廣州市調整由鎮街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職權事項目錄》中相關事項的行政處罰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由鎮街一并實施。
申請人所投訴的消防審批和驗收以及未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兩個事項分別屬于《廣州市調整由鎮街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職權事項目錄》的第65項和第244項事項,應當由房屋所在地的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進行處理。故被申請人依法將相關情況告知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及建議申請人向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進行反映。
二、被申請人所作出的書面《意見》查明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內容適當。
(一)關于結構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2022年1月20日及2月14日,被申請人兩次派人到現場查看,該房屋為框架結構,磚墻均是填充分隔作用,非承重構件。申請人現場未能指出具體結構受損位置,商場及酒店均已完成裝修,裝修至今時間較長,現場未發現有受損痕跡,未發現有樓板、梁、柱等主體結構受損的情況。
《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條“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承擔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四)按照規定進行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使用安全鑒定:(一)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二)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三)需要拆改房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危及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的;(四)房屋外立面出現異常變形、嚴重脫落的;(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使用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根據前款規定可知,申請人與其他通過購買房屋取得了的房屋所有權的業主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其負有出現在法定情形下及時委托鑒定單位對房屋安全進行鑒定的責任。同時,對房屋安全鑒定只有在出現《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情形才需要進行鑒定。而根據被申請人現場查看情況,花都區某某南路XX號房屋并不存在規定應當進行鑒定的情形。
因此,被申請人建議申請人若仍對房屋結構安全存疑,可根據《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條“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檢測鑒定并根據鑒定結論進行維護。廣州市已備案的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單位名錄可登錄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在“行業數據”-“企業信息”-“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欄目查詢。前述回復符合《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且內容適當。
(二)關于可能存在消防隱患的問題。
經被申請人核查,某某南路XX號共有4個場所(廣州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廣州某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某某娛樂服務有限公司、廣州某某沐足保健按摩有限公司)辦理了室內裝修工程消防審批手續,其余場所均未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備案)。
鑒于對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備案)事項進行行政處罰和行政檢查、采取行政強制的職權已下放到鎮街行使,被申請人作為原管理部門將所核實的上述情況告知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按要求依法進行處理。該答復內容符合規定。
(三)關于某某南路XX號裝修未報批問題。
該裝修工程未向被申請人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但對于花都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施工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原本即屬于廣州花都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使,現該事項的行政處罰權又下放到鎮街行使。因被申請人并非該執法事項的原執法部門,無權將該違法線索移交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只能建議申請人向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反映。被申請人對于該投訴事項的答復內容亦符合規定。
三、被申請人受理申請人信訪訴求并作出《意見》的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一)申請人于2022年1月5日通過網上投訴的形式提出信訪事項,被申請人在2022年1月10日受理,并作出《受理告知書》。經申請人同意,被申請人于2022年1月10日通過短信送達方式向申請人送達《受理告知書》。被申請人的以上行為符合《廣東省信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二)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的信訪事項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開展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于2022年3月14日作出《意見》,并通過郵寄送達方式向申請人送達《意見》。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所作出的《意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請求行政復議機關依法維持。
本府查明:
2022年1月5日,申請人通過廣州市信訪局信訪登記平臺進行網上投訴(信訪件編號:WT4401002022010510661),反映某某南路XX號商鋪和酒店沒有經過施工報備、審批也沒有工程許可證、施工資格證被非法拆除改建的問題,要求上述違建商鋪及酒店停業整頓,要求相關部門處理問題,讓違建盡快恢復原貌。2022年1月10日,被申請人作出《受理告知書》,并經申請人同意后通過云信訪系統短信送達受理告知書。
2020年1月20日和2月14日,被申請人派員到被投訴現場實地勘查。2022年3月14日,被申請人作出《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某某南路XX號訴求事項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處理意見》”),內容為:“一、關于結構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經現場查看,該房屋為框架結構,磚墻均是填充分隔作用,非承重構件。您現場未能指出具體結構受損位置,商場及酒店均已完成裝修,裝修至今時間較長,現場未發現有受損痕跡,未發現有樓板、梁、柱等主體結構受損的情況。如果您仍對房屋結構安全存疑,根據《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作為房屋業主,可以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檢測鑒定并根據鑒定結論進行維護。廣州市已備案的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單位名錄可登錄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http://zfcj.gz.gov.cn/),在“行業數據”一“企業信息”“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欄目查詢。二、關于可能存在消防隱患的問題。經核查,發現該建筑共有4個場所(廣州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廣州某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某某娛樂服務有限公司、廣州某某沐足保健按摩有限公司)辦理了室內裝修工程消防審批手續,其余場所均未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備案)。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穗府〔2021〕9號)規定,上述事項的行政處罰權已下放到鎮街行使,我局已將上述情況告知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按要求依法進行處理。三、經查,某某南路XX號的裝修工程沒有在我們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附件的第244 條‘對施工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政處罰調整由各鎮街實施(南沙區除外)’,上述事項的行政處罰權已由城管部門下放調整為鎮街行使,建議向新雅街道辦反映。”并于當日通過EMS郵政快遞郵寄給申請人。申請人對上述處理意見不服,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
另查,申請人是位于廣州市花都區某某南路XX號1069商鋪、1070商鋪的權利人,不動產權證號分別為粵(2021)廣州市不動產權第0402XXXX號、粵(2021)廣州市不動產權XXXX3769號。
以上事實有《廣州信訪局人民群眾信訪登記表》(信訪件編號:WT4401002022010510661)《受理告知書》《送達回證》《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某某南路XX號訴求事項的處理意見》、寄件快遞單及簽收記錄截圖、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證據為證。
本府認為:
根據《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管理工作的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第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將處理結果答復舉報人或者反映人。”之規定,被申請人具有處理涉案投訴事項的法定職責。
本案中,申請人投訴的是某某南路XX號商鋪和酒店未辦理施工許可證進行非法拆除和改建等問題,根據《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四)和(五)項:“房屋使用過程中,禁止下列危及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的行為:(一)未經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設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四)非法改建房屋;(五)其他危及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的行為。”、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增加樓面荷載或者非法改建房屋的,由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的規定,被申請人雖進行了現場實地勘查,稱磚墻均是填充分隔作用,非承重構件,將申請人反映的消防問題轉屬地街道處理,但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專家定性意見、告知函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因此,《處理意見》的第一、第二點答復內容屬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時被申請人作為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的監督管理部門,對于申請人反映的涉案工程涉嫌未辦理施工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為,應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對處罰權確已移交其它單位的,應及時函告相關單位查處,被申請人僅建議申請人徑向新雅街道辦反映,屬處理不當。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三)項之規定,本府決定:
撤銷被申請人2022年3月14日作出的《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某某南路XX號訴求事項的處理意見》,責令被申請人于收到本復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人投訴反映事項重新依法調查處理并將相關情況答復申請人。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抄告: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