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花都府行復〔2022〕317號
申請人:廣州某某儀器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了書面答復及有關證據,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的穗花市監處罰[2022]50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稱:
2022年4月27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根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擺放的立體海報架、榮譽證書以及官網產品詳情頁發布的內容涉嫌虛假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4月27日經主管局長批準立案查處。(一)違法主體身份認定:經查明,本案中涉事網址“https://www.XXXX.com/”為“廣州某某儀器有限公司”在工信部政務平臺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進行備案,備案的網站域名為“XXXX.com”,該網址“美容儀器”板塊“BTL系列儀器”欄目及“減肥塑身儀器”欄目中產品“英國進口BTL美提斯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和“英國進口BTL美修斯肌肉起搏器增肌減脂塑型美容儀器”詳情頁內容由當事人廣州某某儀器有限公司進行上傳。認定本案中違法主體為廣州某某儀器有限公司。(二)違法事實的認定:當事人從主要從事醫療器械、化妝品、美容儀器等產品的經營活動,為提高其知名度,吸引更多的顧客,當事人委托其企化部員工翁某某按照要求進行官網產品詳情頁設計制作:①于2021年2月23日制作產品“英國進口BTL美修斯肌肉起搏器增肌減脂塑型美容儀器”詳情頁,并于2021年2月27日在產品“英國進口BTL美修斯肌肉起搏器增肌減脂塑型美容儀器”的詳情頁上使用“30min塑造完美身材,消脂19%,增肌16%,提臂30%”“使用30分鐘相當于震動36483次,慢跑2小時,游泳80分鐘,瑜伽120分鐘,仰臥起床20000個,燃燒20100卡路里”“療程8小時,脂肪細胞凋亡水平從19%增加至92%(高強度運動永遠無法實現)30天脂肪層減少4.4毫米,腰圍減少4CM以上,消脂19%增肌16%提臂30%”等宣傳文字;②于2021年5月1日制作產品“英國進口BTL美緹斯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詳情頁,并于2021年5月6日在官網產品“英國進口BTL美緹斯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詳情頁上使用“預防和改善壓力性尿失禁、產后恢復改善陰道健康、加強恥骨尾骨肌(PC 肌)、增加盆地的血流量和神經功能、增加絕經后的陰道壁厚度和潤滑度”“U1模式:比較綜合型,適用于男性、女性相關盆地功能障礙,67+例病例入組、95%滿意度,【適應癥】對癥治療壓力性尿失禁、陰道前后壁膨出、子官脫垂,治療慢性盆腔疼痛”“U2模式:提高性功能,適用于性敏感度下降、陰道痙攣,80+例病例入組、95%滿意度,【適應癥】陰道松弛癥(緊致陰道肌肉及增強陰道收縮功能)、改善盆底肌松弛和肌肉健康狀態、刺激細胞恢復功能”等宣傳文字;上述兩款產品均為普通美容儀器,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不具備疾病治療功能。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宣傳用語的科學依據、臨床數據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案發后,當事人已將上述兩款涉案產品下架處理。當事人于2022年4月12日委托廣州市花都區花城某某快印經營部進行產品“英國進口BTL美緹斯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立體海報架的設計制作,制作費用102元,并于2022年4月15日至案發在其將上述立體海報架擺放在經營場所內供來訪客戶參觀了解產品使用。上述海報架使用“提高性敏感,改善尿失禁,盆底肌/陰道松弛癥,盆腔器官脫垂”等宣傳用語,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宣傳用語的科學依據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案發后,當事人已將上述立體海報架撤展處理。當事人于2019年7月3日委托其職業經理人蒲某某(已離職)以800元的價格,向某某知識產權運營有限公司購買獲得兩個證書,證書內容顯示當事人入選為“全國美容行業十佳誠信連鎖品牌”、“中國質量承保AAA企業”,證書頒發機構均為“中國名牌產品培育委員會”和“中國品牌調查統計中心”并加蓋公章,并于2022年4月26日至案發,在其經營場所內展示廳資質證書展示區擺放上述證書,實際當事人并未參加過證書中涉及的評選活動。經查詢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述證書的頒發機構“中國名牌產品培育委員會”“中國品牌調查統計中心”均為非法社會組織。當事人涉嫌對其曾獲榮譽作出虛假的商業宣傳。案發后,當事人已將上述證書撤展處理。對當事人虛假宣傳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綜合本案實際情況,結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本局決定依法對當事人從輕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我公司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現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具體事實理由如下:首先,我公司在被立案調查后,立即對涉案產品、立體海報架、證書等進行了妥善處置,并立即停止對外展示宣傳,積極配合調查,并未造成消費者安全事故和不良社會影響等實質性危害后果。但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卻無視上述事實,仍然對我公司作出20萬元(貳拾萬元整)高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據此,該行政處罰責罰過重。
其次,被申請人對我公司行政處罰畸重,違反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法律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據此,國家立法目的兼顧糾正違法行為和教育當事人,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而被申請人“以罰代管”、“以懲代教”,不但解決不了實質問題,而且還與國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立法精神相悖。
綜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法提出行政復議,請求復議機關查清事實,并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的穗花市監處罰[2022]50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申請人答復稱:
一、申請人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經查明,申請人從主要從事醫療器械、化妝品、美容儀器等產品的經營活動,為提高其知名度,吸引更多的顧客,申請人委托其企化部員工翁某某按照要求進行官網產品詳情頁設計制作:①于2021年02月23日制作產品“英國進口BTL美修斯肌肉起搏器 增肌減脂塑型美容儀器”詳情頁,并于2021年02月27日在產品“英國進口BTL美修斯肌肉起搏器 增肌減脂塑型美容儀器”的詳情頁上使用“30min塑造完美身材,消脂19%,增肌16%,提臀30%”“使用30分鐘相當于震動36483次,慢跑2小時,游泳80分鐘,瑜伽120分鐘,仰臥起床20000個,燃燒20100卡路里”“療程8小時,脂肪細胞凋亡水平從19%增加至92%(高強度運動永遠無法實現)30天脂肪層減少4.4毫米,腰圍減少4CM以上,消脂19%增肌16%提臀30%”等宣傳文字;②于2021年05月01日制作產品“英國進口BTL美緹斯 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詳情頁,并于2021年05月06日在官網產品“英國進口BTL美緹斯 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詳情頁上使用“預防和改善壓力性尿失禁、產后恢復改善陰道健康、加強恥骨尾骨肌(PC肌)、增加盆地的血流量和神經功能、增加絕經后的陰道壁厚度和潤滑度”“U1模式:比較綜合型,適用于男性、女性相關盆地功能障礙,67+例病例入組、95%滿意度,【適應癥】對癥治療壓力性尿失禁、陰道前后壁膨出、子官脫垂,治療慢性盆腔疼痛”“U2模式:提高性功能,適用于性敏感度下降、陰道痙攣,80+例病例入組、95%滿意度,【適應癥】陰道松弛癥(緊致陰道肌肉及增強陰道收縮功能)、改善盆底肌松弛和肌肉健康狀態、刺激細胞恢復功能”等宣傳文字;上述兩款產品均為普通美容儀器,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不具備疾病治療功能。申請人無法提供上述宣傳用語的科學依據、臨床數據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案發后,申請人已將上述兩款涉案產品下架處理。
申請人于2022年04月12日委托廣州市花都區花城某某快印經營部進行產品“英國進口BTL美緹斯 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立體海報架的設計制作,制作費用102元,并于2022年04月15日至案發在其將上述立體海報架擺放在經營場所內供來訪客戶參觀了解產品使用。上述海報架使用“提高性敏感,改善尿失禁,盆底肌/陰道松弛癥,盆腔器官脫垂”等宣傳用語,申請人無法提供上述宣傳用語的科學依據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案發后,申請人已將上述立體海報架撤展處理。
申請人于2019年07月03日委托其職業經理人蒲某某(已離職)以800元的價格,向某某知識產權運營有限公司購買獲得兩個證書,證書內容顯示申請人入選為“全國美容行業十佳誠信連鎖品牌”、“中國質量承保AAA企業”,證書頒發機構均為“中國名牌產品培育委員會”和“中國品牌調查統計中心”并加蓋公章,并于2022年04月26日至案發,在其經營場所內展示廳資質證書展示區擺放上述證書,實際申請人并未參加過證書中涉及的評選活動。經查詢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述證書的頒發機構“中國名牌產品培育委員會”“中國品牌調查統計中心”均為非法社會組織。申請人涉嫌對其曾獲榮譽作出虛假的商業宣傳。案發后,申請人已將上述證書撤展處理。
另查明,根據《采購合同》及《深圳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人共購進涉案產品“英國進口BTL美緹斯 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9臺,其中以36萬元/臺的價格購進3臺,以40萬元/臺的價格購進6臺,購進產品“英國進口BTL美修斯肌肉起搏器 增肌減脂塑型美容儀器”1臺,購進價格為79萬/臺,上述兩款產品采購價款一共為427萬元。申請人共銷售產品“英國進口BTL美緹斯 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5臺,其中以45萬元/臺的價格銷售3臺,以43.9萬元/臺的價格銷售1臺,以50萬元/臺的價格銷售了1臺,銷售價款合計228.9萬元;租賃1臺,租賃價格為3萬/月,租期三個月,稅率3%,含稅價9.27萬元,剩余庫存3臺;產品“英國進口BTL美修斯肌肉起搏器 增肌減脂塑型美容儀器”購進后未銷售過,庫存1臺。因申請人未設立相關的經營賬冊,其因涉嫌虛假宣傳取得的違法經營額無法查清,違法所得亦無法查清。
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穗花市監處罰字[2022]509號),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被申請人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后,辦案人員收集、調取了申請人涉嫌虛假宣傳違法的相關證據。為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2年8月17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穗花市監聽告字(2021)第129號),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舉行聽證要求。
2022年8月30日,被申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穗花市監處字[2022]509號),并于2022年9月1日將《處罰決定書》直接送達給申請人。
申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擺放含有虛假內容的立體海報架、榮譽證書以及在其官網產品詳情頁發布虛假宣傳內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被申請人決定責令申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做出處罰。
三、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處罰適當,公平、公正。
申請人為首次違法,并能主動整改違法行為,且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能積極配合調查,參照《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五)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違法行為的;”的規定,其情形符合《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量化細化基準表》裁量基準表二(市場交易秩序類)序號6中的從輕情節,建議適用從輕處罰幅度(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到44萬元以下的罰款)進行處理。
對申請人虛假宣傳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綜合本案實際情況,結合《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量化細化基準表》從輕處罰幅度,建議責令申請人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因此被申請人對其違法行為的處罰是適當、公平、公正的,是依法行政的體現。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申請人的理由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其復議請求不應支持。請復議機關查明事實,維持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穗花市監處字[2022]509),駁回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本府查明:
2022年4月27日,被申請人的執法人員依據交辦線索對申請人登記的住所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某某路XX樓進行檢查并拍照取證。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童某某配合現場檢查,被申請人檢查發現申請人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主要從事醫療器械、化妝品、美容儀器等產品的經營活動,現場查閱申請人官網(網址:https://www.XXX.com/)頁面,發現存在:1、“美容儀器”版塊之“BTL儀器系列”欄目中,產品“英國進口BTL美緹斯 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以下簡稱“涉案產品1”)詳情頁上使用“預防和改善壓力性尿失禁、產后恢復改善陰道健康、加強恥骨尾骨肌(PC 肌)、增加盆地的血流量和神經功能、增加絕經后的陰道壁厚度和潤滑度”“U1模式:比較綜合型,適用于男性、女性相關盆地功能障礙,67+例病例入組、95%滿意度,【適應癥】對癥治療壓力性尿失禁、陰道前后壁膨出、子官脫垂,治療慢性盆腔疼痛”“U2模式:提高性功能,適用于性敏感度下降、陰道痙攣,80+例病例入組、95%滿意度,【適應癥】陰道松弛癥(緊致陰道肌肉及增強陰道收縮功能)、改善盆底肌松弛和肌肉健康狀態、刺激細胞恢復功能”等宣傳文字;2、“美容儀器”版塊之“減肥塑身系列”欄目中,在產品“英國進口BTL美修斯肌肉起搏器 增肌減脂塑型美容儀器”(以下簡稱“涉案產品2”)的詳情頁上使用“30min塑造完美身材,消脂19%,增肌16%,提臀30%”“使用30分鐘相當于震動36483次,慢跑2小時,游泳80分鐘,瑜伽120分鐘,仰臥起床20000個,燃燒20100卡路里”“療程8小時,脂肪細胞凋亡水平從19%增加至92%(高強度運動永遠無法實現)30天脂肪層減少4.4毫米,腰圍減少4CM以上,消脂19%增肌16%提臀30%”等內容;3、“美容院加盟”版塊中展示該公司為“全國美容行業十佳誠信連鎖品牌”、“中國質量承保AAA企業”。童某某稱上述兩款產品均從英國購進,并提供了相關產品的《報關單》、《儀器購銷合同》。隨后,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經營場所內的展示廳進行檢查,發現該展示廳門口擺放有“BTLEMSELLA 私密幸福椅”的立式海報展示架(以下簡稱“涉案海報展架”),該涉案海報展架上含有“提高性敏感,改善尿失禁,盆底肌/陰道松弛癥,盆腔器官脫垂”等宣傳用語,童某某稱該海報即為公司官網宣傳的產品“英國進口BTL美緹斯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且無法提供上述宣傳用語的科學依據、臨床數據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另外,被申請人發現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內資質證書展示區擺放有“全國美容行業十佳誠信連鎖品牌”、“中國質量承保AAA企業”兩個證書(以下簡稱涉案證書),證書均由“中國名牌產品培育委員會”“中國品牌調查統計中心”聯合領發并加蓋公章。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出《詢問通知書》,同日作出立案決定。
被申請人分別于2022年4月29日、5月9日、6月20日對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胥某某進行詢問調查。經查明,胥某某為申請人的質量負責人,其稱涉案產品1、涉案產品2均是申請人以廣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從比某某有限公司購進,且廣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為該供方公司的代理商。申請人于2021年5月1日制作涉案產品1“英國進口BTL美緹斯 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的詳情宣傳頁面,后于2021年5月6日在其公司官網宣傳使用;于2021年2月23日制作涉案產品2“英國進口BTL美修斯肌肉起搏器 增肌減脂塑型美容儀器”的詳情宣傳頁面,后于2021年2月27日在公司官網宣傳使用;上述兩款產品均為普通美容設備、儀器,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且申請人無法提供涉案產品宣傳用語的科學依據、臨床數據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設計完成涉案海報展架的圖案和宣傳用語后,于2022年4月12日委托廣州市花都區花城某某快印經營部制作涉案海報展架,并于2022年4月15日開始將涉案海報展架擺放在經營場所內宣傳使用;申請人無法提供涉案海報宣傳用語的科學依據和其他醫學證明材料。申請人于2019年7月3日委托其職業經理人蒲某某(已離職)向某某知識產權運營有限公司購買涉案證書,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其經營場所內資質證書展示區擺放涉案證書,實際申請人并未參加過涉案證書中涉及的評選活動;經查詢全國社會組織信息公示平臺,涉案證書的頒發機構“中國名牌產品培育委員會”“中國品牌調查統計中心”均為非法社會組織。案發后,申請人分別對涉案產品、涉案海報、涉案證書作下架、撤展處理。
另查,申請人提供涉案產品相關《儀器購銷合同》、《租賃合同》、《深圳增值稅專用發票》顯示其以廣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共購進涉案產品1“英國進口BTL美提斯 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9臺,其中以36萬元/臺的價格購進3臺,以40萬元/臺的價格購進6臺;購進涉案產品2“英國進口BTL美修斯肌肉起搏器 增肌減脂塑型美容儀器”1臺,購進價格為79萬/臺,上述兩款產品采購價款一共為427萬元。其中,申請人共銷售涉案產品1“英國進口BTL美緹斯盆底共振椅非侵入性私密美容設備”5臺,以45萬元/臺的價格銷售3臺,以43.9萬元/臺的價格銷售1臺,以50萬元/臺的價格銷售了1臺,銷售價款合計228.9萬元;租賃1臺,租賃價格為3萬/月,租期三個月,稅率3%,含稅價9.27萬元,剩余庫存3臺;涉案產品2“英國進口BTL美修斯肌肉起搏器 增肌減脂塑型美容儀器”購進后未銷售過,庫存1臺。
2022年8月12日,被申請人作出穗花市監聽告[2022]129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并于2022年8月17日直接送達給申請人。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
2022年8月30日,被申請人作出穗花市監處罰[2022]50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申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擺放含有虛假內容的立體海報展架、榮譽證書以及在其官網產品詳情頁發布虛假宣傳內容的行為,處以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于2022年9月1日電子送達給申請人。申請人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向本府提起行政復議。
以上事實有《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線索交辦通知書》及相關附件、《廣州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網絡檢測專項分析報告》(2022年第14期)、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監督檢查照片、《詢問通知書》、證據提取單(現場檢查情況)、立案審批表、申請人《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涉案產品官網宣傳詳情頁截圖、申請人制作涉案海報展架支付憑證、申請人購買涉案證書微信聊天記錄及支付憑證、申請人提供與涉案產品相關《儀器購銷合同》、《租賃合同》、《深圳增值稅專用發票》、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企業查詢信息截圖、工信部政務平臺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查詢信息截圖、受委托人胥某某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整改報告》、2022年4月28日詢問筆錄、2022年5月9日詢問筆錄、2022年6月30日詢問筆錄、穗花市監聽告[2022]129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穗花市監處罰[2022]50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及送達回執等相關證據為證。 本府認為:
本案中,申請人所經營的涉案產品1、涉案產品2均為普通美容儀器,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不具備疾病治療功能,申請人為提高自身知名度,吸引顧客,在其經營場所內擺放含有涉案產品1具有治療功效的虛假內容的立體海報架、在其官網產品詳情頁發布涉案產品1、涉案產品2具有治療功效的虛假宣傳內容以及在經營場所內展示其未實際參加評選的榮譽證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被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之規定,同時結合申請人首次違法、能主動整改違法行為且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能積極配合調查等因素,決定對申請人從輕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消除影響,處以罰款20萬元,合法有據,并無不當。
被申請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履行了立案、調查取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聽證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等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綜上,申請人提出撤銷被申請人于2022年8月30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穗花市監處字[2022]509號)的復議請求,理據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維持被申請人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穗花市監處罰[2022]509號)。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抄告: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