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花都府行復〔2022〕349號
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2年9月27日在全國12315平臺對其投訴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結果,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請人向本府提交了書面答復及有關證據,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于2022年9月27日在全國12315平臺對申請人的投訴舉報事項作出不予立案的處理結果,并責令被申請人重新處理。
申請人稱:
申請人因為購買到由"廣州市某某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銷售的“固體飲料”涉嫌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規定,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故依法在全國12315平臺向被申請人進行了投訴舉報。
當地監督局回復:執法人員根據你提供的線索、地址開展實地檢查。該公司持有有效的證照,負責人能夠積極配合,提供了“愛樂樂進口兒童益生菌粉活性媽咪愛益生菌嬰幼兒固體飲料HST”的供應商資質、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檢測報告及進貨單等合法進貨資料。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的網店,該公司銷售的產品在網頁上有“兒童益生菌 嬰幼兒固體飲料”的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廣告違法行為,鑒于該公司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并下架整改。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行為責令改正,不予行政處罰。如有新情況新線索,請再行向我局反映。該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我局提供了《終止調解書》,并同意對你所購產品退款退貨,不愿意賠償,對于你的要求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被申請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終止調解。同時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沒有關于舉報獎勵的規定,被申請人對你的獎勵要求不予支持。被申請人執法人員于2022年9月27日通過12315平臺回復舉報人。
問題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于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決定。認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有權由此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不服,遂復議綜上。被申訴人在沒有進行檢查的本質進行處理的情況下,僅憑一句,已經下架整改,來糊弄消費者。《加強固體飲料監管公告》里面第三、四項已經指出:(詳情請看公告)前幾年喝出來的大頭娃娃,都是因為嬰幼兒喝了固體飲料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難道非得喝出事來,才能得到社會的重視性嗎?我也已經上傳了該商家的違法行為,難道都要以消費者的性命作為代價嗎?該監督局才會依法進行處罰嗎?如果都以造成嚴重后果來衡量問題的大小,拿消費者的性命來衡量法律嗎?我也已經上傳了該商家違法的事實,固體飲料壓根不適用于嬰幼兒。既然違法就要依法懲治該商家,如果都以整改為目的,法律的基石又有什么存在的意義呢?該監督局沒有依法辦事。處處刁難公民舉報是玩忽職守,包庇縱容,嚴重失職瀆職行為,該商家也應該受到法律處罰。申請人不服,現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認為,涉案產品違法事實清楚,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提供的材料予以認可,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卻不予采納,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沒有法律依據。申請人認為嬰幼兒食品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法規、標準生產銷售,被舉報人銷售的固體飲料顯然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其違法行為并不輕微,如果不是因為申請人發現并舉報,該違法商品依然還在大肆銷售,危害嬰幼兒的身體健康,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請求法制機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被申請人答復稱:
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舉報事項的處理符合法律的規定。
被申請人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登記的舉報線索,反映被舉報人廣州市某某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在淘寶天貓店鋪涉嫌虛假宣傳,要求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依法處罰,賠償損失、獎勵申請人。
被申請人執法人員于2022年9月22日對廣州市某某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登記住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某某路XX號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持有效營業執照合法經營,在該公司有發現申請人舉報的“iLELE益生菌凍固體飲料”產品,該產品銷售網頁上標有“兒童益生菌 嬰幼兒固體飲料”等宣傳內容。經調查,該產品為丹麥進口的固體飲料,被舉報人能提供進貨單、供貨商證照、進口商證照、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產品證明書等資料。
經查明,該產品為一款固體飲料,內含的益生菌有:鼠李糖乳桿菌LGG、動物雙歧桿菌(Bb-12)活性益生菌。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公布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的公告(2011年 第25號)》和《關于發酵乳桿菌CECT5716等3個菌種的公告(2016年 第6號)》,這些益生菌是可用于嬰幼兒的食品。被申請人對被舉報產品的網頁進行了檢查,結合該產品介紹頁面和外包裝文字。被申請人認為該產品有合法來源,產品本身無質量問題,且嬰幼兒可以食用,但是被舉報人網上銷售頁面標有“兒童益生菌粉”的字樣,有涉嫌誤導消費者該產品為兒童專用產品的問題。據此,被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被舉報人改正銷售網頁上引人誤解的內容,被舉報人當場改正并對涉訴產品下架。鑒于此,被申請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不予立案處罰。
關于申請人與被舉報人之間消費糾紛的問題,由于被舉報人前期已與申請人進行溝通,僅同意退貨退款,不愿意賠償,故向被申請人出具了《申請終止調解書》,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終止調解。收到本次《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后,被申請人執法人員于2022年10月10日再次前往被舉報人處檢查,發現被舉報人已與申請人自行達成協議,對涉訴購物訂單進行了退貨退款。
二、被申請人已將上述處理結果答復給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孫某某對廣州市某某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的舉報后,被申請人于2022年9月27日通過全國12315平臺告知申請人處理結果。
三、被申請人處理舉報程序合法
被申請人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申請人的舉報,于2022年9月27日決定不予立案,并于當日告知舉報人處理結果,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及《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的規定。
四、關于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行政復議資格的問題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舉報事項已進行核實處理,并已告知是否立案,申請人現提出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這涉及申請人是否具有請求權,可從相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是否規定了投訴舉報的請求權和該請求權的規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訴舉報人自身的合法權益來判斷。本案對舉報人反映涉訴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問題處理適用實體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上述法律賦予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權,但并未規定其可以請求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被投訴舉報人行政處罰和責令被舉報人賠付申請人的權利。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沒有規定消費者有為他人施加負擔的請求權。
申請人雖然購買了涉訴產品,但是未提供權利受到侵害的證據,為索賠而購買而非真實消費的意圖明顯,屬于舉報權利的濫用,可以認定其不是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提出舉報請求。被申請人無論作出何種決定,既未減損申請人權利,又未增加其義務,因而不能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不予立案處理決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不具備申請行政復議的資格。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是嚴格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等的規定對申請人的投訴事項進行處理,并依法對申請人進行答復。該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理恰當,同時,被申請人依法履行職責,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因此,申請人的復議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要求不合理。請復議機關查明事實,駁回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本府查明:
2022年9月20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提交的舉報線索,反映其投訴舉報請求,稱其于2022年9月12日在被投訴舉報人廣州市某某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藥房”)經營的淘寶天貓網店“廣州某某藥房旗艦店”購買了固體飲料(以下簡稱“涉案飲料”),該涉案飲料標題標注人群嬰幼兒,認為被投訴舉報人違反固體飲料不能代替嬰幼兒食品之規定,涉嫌虛假宣傳、食品安全問題,要求被投訴舉報人依法賠償,請求被申請人調查處理、給予獎勵。
2022年9月22日,被申請人的執法人員前往被投訴舉報人某某藥房登記的住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某某路XX號樓XX房現場檢查。經查,被投訴舉報人持有效證照經營,現場存放有涉案飲料,產品名稱為“iLeLe益生菌固體飲料”;確有在天貓平臺銷售涉案飲料,并核實了申請人的兩批訂單;該飲料是一款固體飲料,網頁標題為“iLeLe愛樂樂進口兒童益生菌粉活性媽咪愛益生菌嬰幼兒固體飲料HST”、標有“兒童益生菌 嬰幼兒固體飲料”等宣傳內容,所含益生菌包括鼠李糖乳桿菌LGG、動物雙歧桿菌(Bb-12)活性益生菌。被投訴舉報人稱該涉案飲料屬于進口預包裝食品,是從杭州鑫交點貿易有限公司購進,并提供了供貨商證照、進貨單據、進口商證照、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資料。被申請人當場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穗花市監裕責改[2022]092201號),責令被投訴舉報人立即改正銷售網頁使用虛假宣傳用語、涉嫌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用途為兒童、嬰幼兒專用產品的行為。被投訴舉報人現場將上述涉案飲料下架處理。同日,被申請人依法向被投訴舉報人詢問,并再次對現場檢查事實進行確認。
2022年9月23日,被投訴舉報人向申請人提交了《申請終止調解書》,對于申請人的賠付請求,其表示愿意對申請人的消費糾紛作包郵退貨、退款處理,但無法滿足申請人其他賠償要求,申請終止調解。2022年9月27日,被申請人決定終止調解,并認為被投訴舉報人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遂決定不予立案處理,并在全國12315平臺告知申請人其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的處理結果及理由。另外,申請人于2022年10月10日再次前往被投訴舉報人的經營住所現場檢查,查明其經營的網店內已無涉案飲料銷售,申請人購買的兩批涉案飲料已作退貨退款處理。
以上事實有廣東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舉報單(編號:1440114002022092072845894)、2022年9月22日現場筆錄及現場檢查照片、2022年10月10日現場筆錄、《責令改正通知書》(穗花市監裕責改[2022]092201號)、詢問筆錄、《申請終止調解書》、被投訴舉報人提供的資質證照、涉案飲料進貨單、供貨商證照、進口商證照、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申請人網上訂單詳情截圖、不予立案審批表、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據為證。 本府認為: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2022年第一次修正版)第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和第二十七條:“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舉報,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先行收到舉報的,也可以予以處理。”之規定,被申請人有對涉案投訴舉報處理的職權。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21年修正版)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及《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2022年第一次修正版)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調解:……(四)經組織調解,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明確表示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調解中發現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線索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特殊情況下,核查時限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本案中,被申請人在2022年9月20日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線索后,依法于2022年9月22日現場核查,在核查處理過程中,由于被投訴舉報人申請終止調解,被申請人依法于2022年9月27日決定終止調解和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同日在全國12315平臺告知申請人其投訴舉報事項處理結果,程序合法。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公布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的公告(2011年 第25號)》和《關于發酵乳桿菌CECT5716等3個菌種的公告(2016年 第6號)》中的內容,被投訴舉報人銷售的涉案飲料所含的益生菌均可用于嬰幼兒的食品,且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的義務,證明合法來源,但其在網頁銷售頁面使用“兒童益生菌嬰幼兒固體飲料”等宣傳用語,有誤導消費者該固體飲料為兒童、嬰幼兒專用產品的嫌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之規定,結合被投訴舉報人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立即下架涉案飲料,未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被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責令被投訴舉報人立即改正上述行為,決定不予立案處理,合法有據、并無不當。
綜上,申請人復議請求,理據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維持被申請人于2022年9月27日在全國12315平臺對申請人的投訴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結果。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抄告: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