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花都府行復〔2022〕404號
申請人朱某某:
你不服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9日在全國12315平臺對你舉報廣州市某某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未取得備案憑證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作出不予立案的辦理結果,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
經審查:2022年10月10日,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對廣州市某某化妝品有限公司進行舉報,反映其生產、銷售的產品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存在生產、銷售未取得備案憑證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問題。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9日在全國12315平臺對申請人的舉報事項作出不予立案的處理結果及理由。申請人對上述處理結果不服,向本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確認被申請人于2022年10月29日通過全國12315 平臺對舉報單編號為1440000002022101025776538的舉報事項作出不予立案的行為違法。
本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本案中,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反映被舉報人涉嫌違法的線索,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公民監督權,其作用在于提供相關違法線索促使被申請人啟動行政調查。被申請人已對申請人的舉報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及理由告知申請人,已履行了處理舉報事項和告知的法定職責,充分保障了申請人的舉報權和知情權。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的處理結果不直接為申請人設定權利義務,未對其合法權益產生直接影響,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不予立案處理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此,申請人向本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受理條件。
本府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