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花都府行復〔2022〕405號
廣州市花都區某某業主委員會:
你單位不服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規劃建設辦公室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的《公告》,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你郵寄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
經審查:該《公告》主要內容是針對部分業主提出的疑惑進行答疑,對申請人提出“依法依規重新制定業主表決事項”的建議,該答復內容既不會增加申請人的義務,也不會減損申請人的權益,申請人與該答復行為之間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此,本案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不符合行政復議受理條件。
本府認為:申請人與《公告》的答復行為之間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你的行政復議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
本府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對你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