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花都府行復〔2024〕618號
曾某某:
你不服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0日在全國12315平臺作出的舉報答復,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于2024年9月10日收到你在行政復議平臺提交的上述行政復議申請材料。
經審查:你通過全國12315平臺對某某汽車有限公司某某乘用車公司進行舉報,反映該公司涉嫌違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虛構交易等問題。被申請人于2024年9月10日在全國12315平臺告知你不立案的決定及原因:“經查,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理由:我局執法人員到位于廣州市花都區某某大道某某號的某某汽車有限公司某某乘用車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有營業執照,現場檢查該公司暫未發現有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關于工單反映的事項,依據商務部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的政策規章,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建議舉報人向當地商務局舉報反映。根據現場檢查情況,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立案條件規定,鑒于此,我局決定不予立案。”
你對上述答復結果不服,向本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
本府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據:(一)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的證據,但是被申請人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申請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的規定,本案中,你在明知全國12315平臺分設“我要投訴”和“我要舉報”兩個獨立入口、知悉通過不同入口提交申請的事項及后果的情況下,通過“我要舉報”入口填寫申請,應當認為你系對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而非對經營者侵犯你合法權益的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以及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受理:(二)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之規定,本案中,你向被申請人反映被舉報人涉嫌違法的線索,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公民監督權,其作用在于提供相關違法線索促使被申請人啟動行政調查。被申請人已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及理由告知于你,已履行了處理舉報事項和告知的法定職責,充分保障了你的舉報權和知情權。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的處理結果不直接為你設定權利義務,未對你的合法權益產生實質影響,與你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本府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你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