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企業、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2019年9月,花都區人民政府印發了《廣東省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企業、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辦法》),現對《兩個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增加綠色金融供給,引導資本市場的綠色化,是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 號),提出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2017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廣東等5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隨后,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銀發〔2017〕154 號)明確提出,“建立綠色金融服務平臺和備選項目庫,定期開展新能源、新材料、綠色礦山、綠色建筑、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節能環保等綠色企業和項目的遴選、認定和推薦工作,為入庫項目和企業提供綠色項目債發行、綠色信貸支持、基金投資、上市融資等服務”。
在此背景下,我區深入研究國家、省相關政策文件,參考勒《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及發改委《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廣泛聽取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反復探討和論證,結合廣東省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臺了《兩個辦法》。
二、制定意義
開展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認定是落實《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重要舉措,是有效促進配套政策落地和綠色金融新型風險防范能力建設的基礎工作之一,將有助于確保綠色金融相關扶持政策真正用于支持區域綠色發展,推動綠色金融領域新型風險識別能力的建設,防止資本空轉和“洗綠”等問題的出現,為區域綠色金融的健康發展、綠色產業的壯大提供基礎支撐。在促進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的同時,還將為全省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礎,有利于將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經驗做法推廣至全省范圍,為全省建立科學、實用的綠色發展基礎支撐體系,為金融與綠色產業之間搭建“橋梁”,推動廣東省乃至整個粵港澳大灣區綠色發展。
三、主要內容
《兩個辦法》包含《廣東省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各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概述《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和適用范圍。結合廣東省企業的實際情況,提出適合本辦法的綠色企業和綠+企業定義。在此基礎上,提出綠色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采取的自主申請、第三方認證、政府服務監督工作模式,以及服務引領、放管結合、公開透明的指導原則。
第二章:組織與實施。明確廣東省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企業認定的日常管理機構及其主要職責。區金融局作為綠色企業認定的日常管理機構,對于符合條件的納入綠色企業庫的綠色企業,將優先給予綠色金融扶持政策支持。
第三章:申報條件。結合廣州市花都區綠色企業認定工作的實際情況,從合法合規、違法行為、產業政策、綠色企業評價指標等方面明確申報綠色企業的條件和具體要求。
第四章:認定程序。綠色企業認定采取自主申報、統一受理、預選公示的方式。申報綠色企業認定應提供相應的材料,并按照相關操作指引進行申報。區金融局作為管理機構,對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提出“綠色企業預審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認定為綠色企業,并納入企業庫。對于綠色企業庫入庫后的管理,規定了入庫有效期,和有效期滿后的認定程序。
第五章:第三方評價機構認證管理。綠色企業認證由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實施,主要從企業基本條件評價、生產與管理評價、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評價、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等四個方面進行認證。認證程序包括證據收集和分析,以及認證結論的具體要求。實施綠色企業認證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應遵循認證流程,認證內容和認證結論應包括但不限于《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認證內容和認證結論的相關要求。
第六章:監督管理。區金融局作為管理機構對通過認定的綠色企業進行動態管理。并根據不同的情形對綠色企業進行處理,確保綠色企業庫在庫企業符合《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綠色企業認定的相關要求。
(二)《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概述《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和適用范圍。結合地方產業發展現狀和發展方向,提出適合本辦法的綠色項目定義。在此基礎上,提出綠色項目認定管理工作采取的自主申請、第三方認證、政府服務監督工作模式,以及服務引領、放管結合、公開透明的指導原則。
第二章:組織與實施。明確廣東省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項目認定的日常管理機構及其主要職責。區金融局作為綠色項目認定的日常管理機構,對于符合條件的納入綠色項目庫的綠色項目,將優先給予綠色金融扶持政策支持。
第三章:綠色項目范圍。詳述符合廣東省產業發展現狀和發展方向的廣東省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項目范圍,包括清潔能源、節能、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綠色產業裝備制造、生態農林業、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類等九類一級分類,和五十類二級分類。其中:一級分類緊扣廣東省綠色產業發展的主攻方向,突出反映廣東省產業戰略要求,綜合考慮相關規劃政策確定的重點綠色產業方向、行業分類以及項目的環境效益。二級分類在一級分類確定的綠色產業范圍內,根據各領域項目管理分類方式進行劃分,將綠色金融和綠色產業發展目標、任務在特定領域進行細化。
第四章:申報條件。結合廣州市花都區綠色項目認定工作的實際情況,從信用記錄、合法合規、違法行為、產業政策、環保標準、綠色項目范圍及評價要求等方面明確申報綠色項目的條件和具體要求。
第五章:認定程序。綠色項目認定采取自主申報、統一受理、預選公示的方式。申報綠色項目認定應提供相應的材料,并按照相關操作指引進行申報。區金融局作為管理機構,對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提出“綠色項目預審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認定為綠色項目,并納入項目庫。對于綠色項目庫入庫后的管理,規定了入庫有效期,和有效期滿后的認定程序。
第六章:第三方評價機構認證管理。綠色項目認證由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實施。明確了認證內容,認證方式以及認證報告的具體要求。實施綠色項目認證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應遵循認證流程,認證內容和認證結論應包括但不限于《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中認證內容和認證結論的相關要求。
第七章:監督管理。區金融局作為管理機構對通過認定的綠色項目進行動態管理。并根據不同的情形對未持續符合要求的綠色項目進行處理,確保綠色項目庫在庫項目質量。
四、《兩個辦法》主要特點
《兩個辦法》是落實《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的基礎性工作,有以下特點:
(一)與國家政策方向保持一致。《兩個辦法》的出臺,服務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體現了國家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的具體部署的總體要求。通過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認定,引導和推動區域綠色發展。
(二)結合廣東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兩個辦法》的編制,充分考慮廣東省的戰略發展方向、產業現狀和資源環境基礎,立足服務實體產業,充分結合廣東省在改革開放、科技創新、產業升級、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的定位,明確符合主體功能區定位的綠色金融支持項目和企業范圍。
(三)突出環境目標和環境效益。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認定內容充分考慮在能源消耗、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循環利用方面的效益。納入綠色支持范圍內的企業和項目必須能夠服務于廣東省應對氣候變化的需要,并對廣東省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產生貢獻,增強區域氣候適應能力,提升區域生態環境可持續性。
(四)充分與國際實踐接軌。在綠色發展和綠色制度建設方面積極推動互聯互通和國際合作,輻射帶動粵港澳大灣區、東南亞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綠色項目范圍和綠色企業標準充分借鑒現有的國際綠色定義范圍,如歐盟可持續活動分類方案、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的綠色債券原則,以及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的氣候債券標準等,充分參考國際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認定標準,以推動綠色金融標準統一,促進綠色金融國際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