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花都區應急管理局關于花都區煙花爆竹 經營許可辦理程序的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花都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花都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理程序》的通知
新修訂的《花都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理程序》業經花都區司法局法制審核,2020年4月24日經花都區應急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0年5月7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修訂背景
2019年3月,根據花都區機構改革內容,花都區應急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2019年8月12日,《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發布,并于2020年2月1日起實施。因此根據《關于集中開展涉及機構改革和證明事項清理等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花司〔2019〕34號)和《關于集中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補充通知》要求,花都區應急管理局對規范性文件《花都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理程序》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過程
(一)2019年8月25日前,根據機構改革內容、“兜底規定”和證明事項清理要求、《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以及區委區府辦“一門式、一網式”改革工作要求進行修訂,形成《花都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理程序》(修訂草案)。
(二)2019年8月26日至9月15日,征求各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并網上公告征求公眾意見,根據征集的修改意見形成《花都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理程序》(修訂稿)。
(五)2019年9月23日,《花都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理程序》(修訂稿)經花都區應急管理局黨組會集體審議通過。
(六)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對修訂情況開展了調查研究,并形成了花都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理程序調研論證報告。經提交區司法局審查后,根據法制審核意見形成《花都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理程序》(終審稿)。
(七)2020年4月底,《花都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理程序》(終審稿)經花都區應急管理局黨組會集體審議通過,并于2020年5月7日正式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修訂內容說明
《花都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理程序》主要分為兩章,第一章內容為批發經營辦理程序,第二章內容為零售經營辦理程序。與原《花都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辦理程序》相比,主要修改了以下內容:
(一)根據機構改革內容,將原區安全監管局修改為區應急管理局;
(二)根據“兜底規定”和證明事項清理要求,刪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內容;
(三)根據區委區府辦“一門式、一網式”改革工作要求,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已全部集中至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綜合辦證大廳統一受理,因此修改了窗口辦理流程;
(四)根據最新印發的行業標準《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主要修改了《零售經營》申辦條件中涉及消防器材、選址標準和存放量等方面的內容。
圖文解讀







廣州市花都區應急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