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至連州高速公路花都至從化段工程項目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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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0年12月7日印發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至連州高速公路花都至從化段工程項目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20〕18號),現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廣州至連州高速公路花都至從化段工程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0號)、花都區關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和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以及留用地等相關標準。
三、形成過程
《廣州至連州高速公路花都至從化段工程項目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于9月16日發送到區司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區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和花東鎮征求意見。結合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后,12月1日區協調交通重點項目辦將修改完善的《廣州至連州高速公路花都至從化段工程項目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送審稿)》提請區政府審定,經區政府研究審定同意并于12月7日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廣州至連州高速公路花都至從化段工程項目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共三章十一條規定。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適用范圍和實施主體;第二章為土地征收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及一次性耕作補助費、簡易建(構)筑物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留用地及留用地返租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第三章為附則,明確被拆遷對象以項目征地預公告發布時間為準,本方案實施前,原已簽訂征收協議或補償安置方案已公布的用地,按原協議和公布的標準執行。且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花都區協調交通重點項目辦公室
2020年12月8日
圖文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