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圖文解讀)花都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廣州市花都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

一、制定《收費標準》的背景和依據
為規范臨時泊位的使用,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進一步優化我區交通出行結構,促進道路交通暢通,滿足人民群眾停車需求,體現并達到政府規范停車管理目的,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粵發改規〔2017〕5號)、《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0〕1號)及《廣州市停車場條例(2020年修改版)》等有關規定,制定收費標準。
二、《收費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收費標準適用于花都區行政區域內,由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
三、征求意見調整情況
依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履行了價格調查、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征求相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意見等程序,并組織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人民團體代表、社會組織代表召開座談會。我們充分聽取、吸納各方意見和建議,最終形成《收費標準》。
四、《收費標準》的亮點
(一)以階梯收費促進快停快走。收費標準按照停車時長設定了不同的收費梯次,隨著梯次升高,收費標準有較大幅度提升,引導泊位使用人快停快走,提高道路泊位使用率和周轉率。
(二)以用者付費促進道路資源公平使用。車輛駕駛人在收費時段停放車輛的,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嚴格落實用者付費,避免道路資源被無償占用。
(三)以信用管理促進車主自覺繳費。收費標準規定只有繳清道路泊位使用費的車輛,方可享受“停車15分鐘內不收費”優惠政策,鼓勵車主自覺繳費。
(四)以“收支兩條線”促進泊位使用費公開透明。收費標準明確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費由交通主管部門收取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交通主管部門每年要向社會公布收費情況。
五、計費方式
(一)本收費標準收費計時單位為半小時。停車后,停車時長在15分鐘(含15分鐘)以內的,免于支付使用費。停車時長超出15分鐘的,前15分鐘納入計費停車時長,這也是促使車輛快停快走目的的體現。
(二)同一車輛在同一路段連續發生2次及以上停放行為的,若相鄰兩次停放的時間間隔低于半小時,則延續前一次停車時長進行計費,這主要是避免出現有的車主通過頻繁挪車以規避或減少繳納泊位使用費的目的。
六、何為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收費方式?
收費標準對全天準停泊位分三個收費階梯:停車時長1小時以內,2元/30分鐘;1~3小時,3元/30分鐘;3小時以上,5元/30分鐘。
那么什么是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收費呢?如前所示,所謂累進式加價階梯收費標準,是指按停車時長設置若干個收費階梯,隨著階梯升高,收費標準也逐步升高的一種收費方式。例如收費標準設置三個階梯,第一個階梯是停車時長在1小時以內(含1小時)的,收費標準為每半小時2元;第二個階梯是停車時長超過1小時至3小時(含3小時)的部分,該階梯收費標準為每半小時3元;第三個階梯是停車時長超過3小時的部分,該階梯收費標準為每半小時5元。
七、如何理解“計費周期”“收費時段”?
(一)計費周期,是指兩次計算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的時間間隔。本收費標準以一個自然日(0:00:00~24:00:00)即24小時為一個計費周期。通俗來講,就是在一個自然日內,無論車輛停放時間多長,當日費用當日結算,次日停車時長及費用另行起算。
(二)收費時段,即一個計費周期內車輛停放在臨時泊位上須按規定支付使用費的時間段。為體現《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八條關于“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要求,結合我區交通擁堵情況、市民出行習慣等因素,并參考廣州市中心六區、番禺區、增城區做法,計費周期內的收費時段為:工作日8:00:00~20:00:00;非工作日10:00:00~20:00:00,而其它時段則不收費。
八、收費對象的說明
在收費時段內,除說明給予免費或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車型外,在全天準停臨時泊位停放的機動車,須支付使用費。
九、免費或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情況
(一)消防車、救護車、應急搶險車、軍警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車輛使用臨時泊位的,免于支付使用費。
(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專用泊位停放的,免予支付使用費。若停放在非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專用泊位上的,使用費按規定標準減半支付。
(三)因交通管制、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搶險等緊急突發情況,需強制要求機動車駛離臨時泊位的,相關機動車可免于支付當次使用費。
十、最高限價的說明
為避免“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收費方式”給停車剛需居民大幅增加經濟負擔,設定了最高限價,即車輛在收費時段內連續停放超過6小時的,收費總額均以6小時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