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頻解讀)花都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為了做好與上級政策的有機銜接,更有效地引導和規范我區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民生工程,進一步破解加裝電梯難題,提升人民群眾的居住水平,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結合廣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要求和花都區實際情況,對《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函〔2018〕124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進行修訂。
二、制定依據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函〔2018〕12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7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21〕33號)和《廣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穗府令181號)等文件規定。修訂后的《工作方案》加裝條件、辦理流程、工作分工等章節內容,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
三、形成過程
2021年4月,由第三方單位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形成《<花都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方案>評估報告》。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綜合評估報告內容,草擬完成《花都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方案(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于2021年5月至6月,先后兩次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等27個單位征求意見。結合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修改完善后提請區政府審定,6月25日通過16屆區政府第191次常務會議并于7月9日印發實施。
四、主要修訂內容
修訂后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五個部分:工作目標、加裝條件、辦理流程、工作分工、保障措施。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一)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參與表決及同意人數的最新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二)根據《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穗府規〔2020〕7號),細化補充加裝條件、驗收使用、電梯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三)根據機構調整方案,更新完善機構名稱與部門職能,對《工作方案》涉及的辦理流程及工作分工進行相應調整。
(四)補充建設施工過程監督的內容,落實各鎮(街)分別遴選3個或以上有資質、信譽好、服務好的監理單位的工作任務,且要求業主應當聘請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并細化解決監理費用等內容。
(五)延續補助標準,每成功加裝一臺電梯(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一次性給予15 萬元的資金補助;細化附件1《花都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助實施規定》中的申領截止時間以及明確申請資料清單。
(六)修訂后的《工作方案》自2021年8月2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