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圖文解讀)《廣州空港經濟區(平東村村莊地塊)農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文件: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空港經濟區(平東村村莊地塊)農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2年 2月28日印發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空港經濟區(平東村村莊地塊)農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22〕3號)(以下簡稱“本方案”),現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廣州空港經濟區(平東村村莊地共)征收補償交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有序進行。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 〔2017〕10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片 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 〔2016〕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三、形成過程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空港經濟區(平東村村莊地塊)農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經花山鎮2021年12月與被征地村社溝通并征求意見后,于同月擬定征求意見稿,后分別向廣州空港經濟區土地開發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中心以及區司法局、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九個單位的意見 。結合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修改后,廣州市花都區空港經濟管理委員會于2022年2月28日將修改完善的《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空港經濟區(平東村村莊地塊)農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呈審稿)》提請區政府審定;2022年2月28日通過花都區政府同意并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空港經濟區(平東村村莊地塊)農村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共九章三十八條規定,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征收范圍、實施主體和補償登記告知。第二章為征收土地補償,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以及夾心地、邊角地的補償標準。第三章為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原則及對象認定。第四章為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本章明確本方案房屋及附屬物征收補償方式、補償依據、不予補償情形、補償標準。第五章為房屋安置,本章明確征拆房屋的安置模式、安置面積確定、安置房認購、貨幣補償方式、各項補貼發放等。第六章為老人臨時安置,本章明確被征拆需臨時安置的老人的認定和安置方式等。第七章為安置區建設,本章主要明確安置區的建設模式、安置房的規劃建設、配套設施等。第八章為獎勵政策,主要明確積極配合征拆的各項獎勵條款。第九章為附則,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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