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圖文解讀)《廣州空港經濟區起步區二期和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中區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政策解讀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3年8月14日印發了《廣州空港經濟區起步區二期和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中區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花府辦〔2023〕14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現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繼續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廣州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三期項目征收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有序進行,完善《廣州空港經濟區起步區二期和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中區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花府辦〔2018〕9號)(以下簡稱《方案》),制定本《補充通知》。
二、形成過程
《廣州空港經濟區起步區二期和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中區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于2023年4月13日向被征地村社和農民公開征求意見;并分別向廣州空港經濟區土地開發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中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征求意見。結合反饋意見,花東鎮于2023年8月2日將修改完善的《廣州空港經濟區起步區二期和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中區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呈審稿)》提請區政府審定,2023年8月7日通過花都區政府同意并于2023年8月14日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廣州空港經濟區起步區二期和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中區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主要內容為明確《方案》適用的紅線范圍、房屋安置的內容、建基面積的確定、經營性物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集體土地上住宅提前搬遷獎勵、停車位優惠購置獎勵、企業提前搬遷獎勵、老人臨時安置補助、合法產權的集體公寓樓安置、邊角地及夾心地補償、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搬遷補貼的標準、分戶原則等內容?!斗桨浮酚行谘永m至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結束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