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圖文解讀)《機場大道(鏡湖大道至方華公路)、清塘路二期(雅瑤涌—和瑞路)、鏡塘路、鏡湖地塊配套設施4個工程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政策解讀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4年10月12日印發了《機場大道(鏡湖大道至方華公路)、清塘路二期(雅瑤涌—和瑞路)、鏡塘路、鏡湖地塊配套設施4個工程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花府辦〔2024〕25號)(以下簡稱“本方案”),現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本方案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有序進行。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三、形成過程
新雅街道辦事處作為本方案的征收具體實施單位,負責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調查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并就土地現狀調查結果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進行確認。
經與被征地村社溝通并征求意見后,分別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區財政局、區司法局等征求意見。結合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修改后,由新雅街道辦事處將修改完善的《機場大道(鏡湖大道至方華公路)、清塘路二期(雅瑤涌—和瑞路)、鏡塘路、鏡湖地塊配套設施4個工程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送審稿提請區政府審定,2024年10月12日經花都區政府同意并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共七章二十八條規定。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制定目的、適用范圍、限制性事項、征收實施單位、土地現狀調查和補償登記。
第二章為征收土地補償,主要內容為明確本方案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征地獎勵以及夾心地、邊角地的補償標準。
第三章為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本章明確本方案留用地安置方式以及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
第四章為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本章明確本方案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五章為簡易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補償,本章明確本方案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補償對象及補償標準。
第六章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本章明確本方案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補償方式。
第七章為附則。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