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花都城區春節期間有序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已失效)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花府規〔2023〕2號)之規定,在花都區新華街、花城街、新雅街、秀全街范圍內劃定可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放區域劃定
(一)新華街道:1.天馬河東堤(大陵蓮溪北街往南至工業大道河堤段,離橋50米);2.天馬河東堤(望亭橋以北,離橋50米)。
(二)秀全街道:1.天馬河西堤(望亭橋至工業大橋段,離橋各50米);2.天馬河西堤(九潭荔紅新村段)。
(三)花城街道:田美河石崗段西岸(平石西路至景天中路)。
(四)新雅街道:新雅街新村塘圍(治安室)東南172米的永利路段。
劃定燃放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屬地街道在現場立牌公示并加強管理。
二、允許燃放時間
2025年1月28日至1月31日(除夕至年初三)、2月4日(年初七)、2月12日(元宵節)。其中1月28日(除夕)可燃放時間為19時至次日1時。其他時間為19時至23時。
三、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市民僅限燃放C、D級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注明“個人燃放”“C(D)”字樣),嚴禁燃放A、B類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類別以產品包裝標識為準。
四、禁燃區域
(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7.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根據《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花府規〔2023〕2號)之規定,以下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新華、花城、秀全、新雅等四個街道(本文規定的可燃放區域除外)和梯面鎮全境。
2.獅嶺鎮中心城區(獅嶺大道東和南航大道以西、山前旅游大道以南、許廣高速獅嶺高架橋以東和以北的區域)。
3.白云國際機場周邊的下列村(社區):新雅街廣塘村、團結村,花山鎮東湖村、小布村、平東村、平山圩、洛場村,花東鎮天和村、九湖村、鳳岡村、三鳳村、九一村、推廣社區、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莊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五、燃放注意事項
(一)市民應在合法煙花爆竹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產品,不得從無證攤點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販處購買來路不明的煙花爆竹。銷售點應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二)禁止在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外30米范圍內燃放爆竹等地面類產品,80米范圍內燃放組合煙花等升空類產品;
(三)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林地、公共綠地、地下管網、重要設施等投擲、發射煙花爆竹;
(四)不得在建筑物和構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煙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六)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或影響行人、車輛安全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
(七)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對余燼進行熄滅處理;
(八)除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等有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重量超過三十千克的煙花爆竹,非專業燃放單位和人員不得燃放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九)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看護;
(十)遵守屬地鎮(街道)對煙花爆竹燃放區域的現場管控措施;
(十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3日。
附件:花都城區煙花爆竹燃放區域示意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