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花府〔2016〕7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府直屬各單位:
為銜接做好國家、省、市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經研究論證,區政府決定取消4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中,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直接取消,7項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條件、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事項調整為行政許可,24項經審核論證后不屬于行政審批的事項調整為其他權責類型事項(其中2項調整為行政確認,1項調整為行政檢查,21項調整為其他職權)。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調整為行政許可的事項,要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15﹞62號)部署,加快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編寫業務指南和辦事手冊,大力推進網上審批和審批信息公開。調整為其他權責類型的事項,要創新管理方式,強化工作責任,切實提高行政過程的規范化、透明化水平。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共9項)
2.調整為行政許可的事項目錄(共7項)
3.調整為其他權責類型的事項目錄(共24項)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 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共9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備注 |
1 | 對由區負責登記權屬的房屋的房地產測繪成果的審核 | 區住房和建設局 |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2001年建設部、國家測繪局令第83號)第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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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辦市場出具符合規劃意見(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市場) | 區商務局 | 《廣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2006年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發布,201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號廢止)第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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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工貿易業務審批 | 區商務局 |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印發<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9〕外經貿管發第314號)第五條 《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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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設立演出經紀機構審批 |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第六條 《廣東省第二批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事項目錄》(2011年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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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設立博物館審批 |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博物館條例》(2015年國務院令第659號)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博物館管理辦法》(2005年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5號)第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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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絕育夫妻輸精(卵)管復通手術審批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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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礦泉水注冊登記 | 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礦泉水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327號,已失效)第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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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審批 | 廣東省漁政總隊花都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3年國務院令第645號修訂)第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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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利用屬于國家所有的未開放檔案的審批 | 區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1999年國家檔案局令第5號修訂) 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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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調整為行政許可的事項目錄(共7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備注 |
1 | 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的核準 | 區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51號)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 | 并入行政許可事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含成立、變更、注銷)”。 |
2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老師資格審核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399號)第二十三條 | 并入行政許可事項“除民辦技工學校之外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核發(含變更)”。 |
3 | 商品房預售款劃撥核準 | 區住房和建設局 | 《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2014年修正)第四條、第三十三條 | 更名為“商品房預售款使用核準”。 |
4 | 接駁市政排水管網核準 | 區水務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2013年國務院令第641號) 第五條、第二十一條 《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2010年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 《廣州市水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水務局規范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水法規〔2015〕18號)第八十三條 | 并入行政許可事項“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
5 | 建立固定狩獵場所審核 | 區農林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第十七條 《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第十四條 | 為按程序轉報的行政許可事項,更名為“建立固定狩獵場審核 ”。 |
6 | 鄉鎮廣播電視站設立初審 |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3年國務院令第645號修改) 第十五條 《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國函〔2012〕177號)附件2 | 更名為“鄉、鎮廣播電視站設立審批”。 |
7 | 對于攜帶、運輸、郵寄出境的屬于國家所有的和非國家所有但應當保密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出境的審批 | 區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996年修正)第十八條 《廣東省檔案條例》(2007年) 第三十條 | 為按程序轉報的行政許可事項。 |
附件3調整為其他權責類型的事項目錄(共24項)
一、調整為行政確認的事項(2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備注 |
1 | 因公戰犧牲的非現役軍人革命烈士的審核 | 區民政局 | 《烈士褒揚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601號)第九條 | 更名為“因公(戰)犧牲的非現役軍人革命烈士的初步確認”。 |
2 | 戶口登記 | 區公安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958年)第二條、第三條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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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整為行政檢查的事項(1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備注 |
1 | 加工貿易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核查 | 區商務局 | 《廣東省外經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貫徹落實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廣東省加工貿易審批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粵外經貿加函﹝2013﹞68號)第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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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整為其他職權的事項(21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備注 |
1 |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價格和收費審批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 第五條、第十八條 《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2006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修訂) 第三條 | 更名為“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備注 |
2 |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2009年修訂)第十二條 | 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更名為“地方統計項目調查審批”。 |
3 | 居委會設立、撤銷和規模調整審批 | 區民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989年)第六條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2014年修正)第十五條 | 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更名為“居委會設立、撤銷和規模調整審核”。 |
4 | 民辦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登記(含成立、變更、注銷) |
區民政局 |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民政部令第55號修改) 第七條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0〕4號)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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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集體勞動合同審查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年修正)第九條、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規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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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會保險醫療費用支付審核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關于印發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4〕30號)第三條、第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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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醫療參保人員支取個人醫療賬戶資金審批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1年) 第十四條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2013年)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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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社會保險(含醫療、工傷、生育)醫療待遇審批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關于印發〈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就醫及零星醫療費報銷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2〕61號)第二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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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備注 |
9 | 自動監控設備維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換的審批 | 區環保局 |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2005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第十五條 《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環發〔2008〕6號)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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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防工程改造審批 | 區住房和建設局 | 《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2013年) 第三十二條 《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頒布<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2001〕國人防辦字第210號) 第三條、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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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防工程使用審批 | 區住房和建設局 | 《國家人民防空辦辦公室關于頒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2001〕國人防辦字第211號)第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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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核發 | 區農林局 | 《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2013年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修訂)第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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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登記 |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印刷業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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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共用天線系統驗收合格證核發 |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第六條 | 調整為備案,更名為“設置共用天線系統備案”。 |
15 | 醫療機構停業審批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辦醫發〔2008〕125號修改) 第三十四條、第六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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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土地復墾方案審批 | 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 《土地復墾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2號)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八條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2009年粵府令第142號) 《廣東省第二批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事項目錄》(2011年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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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對盲人保健按摩機構進行資格認定 | 區殘疾人聯合會 |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殘聯發〔2007〕29號)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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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備注 |
18 | 流動人員居住證核發 | 街道辦、鎮政府 | 《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2009年修正)第七條、第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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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土地承包期內承包權的合理調整審批 | 街道辦、鎮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修改)第二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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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單位、個人的承包土地審批 | 街道辦、鎮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修改)第四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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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學、緩學審批 | 街道辦、鎮政府、區教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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