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廣州市花都區廣州北站周邊地塊(鐵路以東)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花府〔2017〕12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2014〕38號)的有關規定,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因建設廣州北站綜合交通樞紐配套基礎設施的需要決定征收廣州北站周邊地塊(鐵路以東)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規劃要求,具體如下:
一、征收范圍:按廣州市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紅線范圍確定,本次征收為廣州北站鐵路以東(東至建設路,北起云山大道、南至秀全大道)地塊范圍內(詳見附件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征收補償工作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負責,由廣州市花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作為房屋征收部門依法組織實施,并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華街道辦事處作為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三、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2)。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房地產權利證書、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征收實施單位辦理征收補償登記。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五、根據征收補償方案,被征收人與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華街道辦事處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簽約期限為本決定公告之日起一年止。簽約期限屆滿,若被征收人與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華街道辦事處仍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廣州市花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報請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以上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中,征收補償方式應當采取房屋產權調換。
六、關于征收補償安置的其他有關事項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相關資料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門或征收實施單位索取。
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聯系地址:花都區新華街建設路云如街9號一樓。
附件1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關于申請辦理廣州北站綜合交通樞紐配套基礎設施項目規劃意見的復函(穗國土規劃業務函〔2017〕587號).pdf
附件2 廣州市花都區廣州北站周邊地塊(鐵路以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docx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