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藏書院村商業用地項目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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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藏書院村商業用地項目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炭步鎮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4日
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藏書院村商業用地項目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依法、規范、有序、有效推進藏書院村商業用地地塊項目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0號)和《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片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6〕1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藏書院村商業用地項目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建(構)筑物、附著物的征收補償工作。
第三條 征收范圍。
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后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的青苗果樹,加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及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在擬征地范圍內暫停審批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暫停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等行為。項目具體征收范圍,以最終確定的實施紅線為準。
第四條 征收實施單位。
炭步鎮受區政府委托作為藏書院村商業用地項目征收具體實施單位,區各相關職能部門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經濟社配合做好征地拆遷和補償工作。
第五條 土地現狀調查。
征收具體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對擬征收范圍內地塊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建構筑物、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調查,并與涉及的村社以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
第六條 補償登記。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征收補償方案公告規定的補償登記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使用協議等證明文件到炭步鎮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辦辦理補償登記。
第二章 征收土地補償
第七條 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一次性耕作補助費的補償費。
?。ㄒ唬┩恋匮a償費、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補償對象為土地所有權人,按照11萬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予以補償。
(二)青苗補償費、一次性耕作補助費。
1.荔枝、龍眼按50000元/畝(含一次性耕作補助費、搬遷費)予以補償;
2.其它果樹、雜樹、苗木、花卉、綠化樹、一般青苗按35000元/畝(含一次性耕作補助費、搬遷費)予以補償;
3.水產品按35000元/畝(含一次性耕作補助費、推塘費、干塘費及遷移費、一般搬遷損失補償費)予以補償,紅線外干塘費按5000元/畝予以補補償。
如對珍稀果木、名貴樹、珍稀水產品等青苗類型的補償標準有異議,可通過評估方式確定補償數額,評估時點為土地征收預公告或者建設通告發布之日。
青苗補償對象為本項目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啟動之日時認定的集體、個人或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如有承包合同約定的,按約定執行),青苗轉由他人經營管理的,補償對象按承包經營權人和經營管理人的協議確定;協議未約定的,對經營管理人予以補償。
4.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如有調整,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征地獎勵。
對按時完成交地任務的村社,每畝按1.1萬元的標準給予其征地獎勵(該獎勵含給予村社的工作經費)。
第九條 夾心地、邊角地的補償。
因征地過程中形成的面積小于3畝或小于征地總面積的10%,形狀不規則,確實難以利用或無法利用的夾心地、邊角地,經征收實施單位認定后可參照本方案一次性予以土地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不產生留用地,被征地農民不預存社會養老保險。
對于面積大于3畝或大于征地總面積10%的夾心地、邊角地,由征收實施單位報請區政府研究審定。
第三章 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
第十條 留用地的核定和兌現。
留用地指標面積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核定;留用地在項目征地范圍內安排的,留用地指標按項目征地面積的1/11核定;已辦理規劃用地手續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標面積等量返還留用地指標。留用地指標可累加使用。
留用地返租補貼按照10000元/畝/年的標準進行補貼。實地留地選址在本村的,補貼期限自炭步鎮與村社簽訂《土地移交確認書》移交土地之日起計算,至留用地取得建設用地批復文件或完成貨幣補償之日止;實地留地選址在異村的,補貼期限自炭步鎮與村社簽訂《土地移交確認書》移交土地之日起計算,至取得留用地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或完成貨幣補償之日止。村社應積極配合辦理用地相關手續,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如因村社原因延誤辦理用地手續,將根據實際情況扣減留用地返租補貼。原則上,留用地返租補貼發放期限不超過3年,超過3年需要繼續支付的,應報送區政府審定同意。
第四章 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十一條 被征地農民購買社會養老保險。
對符合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含農轉居人員),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8號)規定,按16200元/人的標準參保;被征地農民保障名額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為準。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則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簡易建(構)筑物 、附著物補償標準
第十二條 簡易建(構)筑物 、附著物的補償對象。
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對象為所有權人,如無產權證明,則為建設人、使用人,承包經營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簡易建(構)筑物 、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原則上按照建筑成本價予以補償(附件1、2),對于未列明的簡易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0號)執行。對補償標準有異議等需要評估的,通過評估方式確定補償數額,評估時點為征地預公告或者建設通告發布之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不得提供虛假文件資料騙取補償,否則取消被征收人在本方案中享有的各項補償。如被征收人已經取得補償的,該部分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凡辱罵、恐嚇、毆打、報復征收工作人員或阻礙征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組織煽動群眾鬧事或阻止施工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方案未明確事項,按市、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特殊情況,個案提交區政府研究審定。
第十八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附件1:簡易建(構)筑物補償標準
附件2:附著物補償標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各部委辦局,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21年6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