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花都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花府辦函〔2022〕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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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花都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消防救援大隊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6日
花都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滅火救援指揮機構與職責
2.1區滅火救援指揮部
2.1.1區滅火救援指揮部組成
2.1.2區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2.1.3工作組
2.2區滅火救援組織機構職責
2.2.1區滅火救援指揮部職責
2.2.2區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2.3工作組職責
3應急準備
3.1應急值守
3.2火警受理
3.3火災預防
3.3.1消防安全管理
3.3.2火災風險分析
3.4消防安全防范
4應急響應
4.1火警分級
4.1.1一級火警(對應Ⅳ級響應)
4.1.2二級火警(對應Ⅳ級響應)
4.1.3三級火警(對應Ⅲ級響應)
4.1.4四級火警(對應Ⅱ級響應)
4.1.5五級火警(對應I級響應)
4.2響應分級
4.2.1I級響應
4.2.2Ⅱ級響應
4.2.3Ⅲ級響應
4.2.4Ⅳ級響應
4.3響應提升條件
4.4響應行動
4.4.1先期處置
4.4.2力量調度
4.4.3聯勤聯動
4.4.4應急處置
4.5信息報告與發布
4.6響應結束
5事后處置
5.1現場清理
5.2事故調查與統計
5.3事故評估
5.4事故處理
5.5安置與補償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2物資保障
6.3通信保障
7監督管理
7.1應急演練
7.2宣傳和培訓
7.3責任與獎懲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2預案實施
區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響應分級表
花都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全區各類火災事故,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和工作機制,提高處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務條令》《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廣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花都區行政區域內除軍事設施、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以外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森林火災事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部門協同。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消防救援大隊統籌協調、具體負責實施火災事故救援工作,各行業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加強源頭管控、分類指導、協同配合。
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火災發生后,各鎮(街)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應分級組織滅火救援和事后應對工作,調配、調度使用應急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災前預防轉變,加強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時段的安全檢查,制定單位滅火應急預案,抓實防消聯勤和訓練演練,做好滅火救援相關準備。
專業指揮、統一指揮。接報火警后,區消防救援大隊迅速響應,第一時間調派各方救援力量到達現場,營救被困群眾,控制火災蔓延,搶救財產損失,有效撲滅火災。各鎮(街)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和行業部門積極統籌跟進,各司其職,群策群力,確保滅火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救人第一、科學處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應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員生命為第一要務,根據不同火災事故類型,科學研判,果斷決策,控制災情發展,確保滅火救援行動高效。
2.1區滅火救援指揮部
較大火災(三級火警以上)或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發生后,區政府根據區消防救援大隊意見或火災撲救需要,成立區滅火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區火災事故處置工作,區滅火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工作組。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協助分管消防工作的一級調研員、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消防救援大隊主要領導、火災事發地鎮(街)政府(辦事處)主要領導擔任。
指揮部成員: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委政法委(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工業商務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氣象局、區人武部、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廣州花都供電局等組成。
2.1.2區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區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消防救援大隊,由區消防救援大隊分管滅火救援工作的副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區滅火救援指揮部下設滅火救援組、綜合協調組、通信保障組、社會面控制組、醫療救護組、新聞應急組、事后處置組、技術專家組,根據滅火救援的實際需要增減相關功能組。
2.2區滅火救援組織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火災撲救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區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
(2)建立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預警機制;
(3)當本區發生較大火災或有影響火災事故后,根據區消防救援大隊意見或火災撲救需要,作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
(4)指導、協調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做好火災事故應急工作;
(5)及時向上級滅火救援機構報告、請示處置工作,完成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下達的其他滅火救援任務。
(1)承擔區滅火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收集本區火災事故的信息,組織研判火災級別和性質,并及時報告區滅火救援指揮部;
(3)根據區滅火救援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和解除應急響應;
(4)跟蹤掌握火災事故信息,向區滅火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聯絡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滅火指揮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制定滅火救援方案,組織指揮火災撲救,營救被困人員,記錄作戰過程,報送救援信息;了解掌握火災發展趨勢,調集增援力量;負責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之間的通信組網,確保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消防救援大隊和屬地鎮(街)政府(辦事處)配合,負責指導、協調區相關單位做好除消防車、消防裝備及其他專業裝備以外的物資保障;針對一些特殊火災,組織協調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協助消防專業救援力量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通信保障組由區科技工業商務信息化局牽頭,確保應急狀態下,各種通信設備、設施、器材能夠正常使用,保障通訊網絡暢通。
社會面控制組由屬地鎮(街)政府(辦事處)牽頭,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和區交通運輸局配合,負責火災現場周邊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保障消防車和指揮、應急和保障車輛優先通行;組織力量疏散周圍群眾,維持現場秩序。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力量,對受災群眾和滅火救援行動中受傷人員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助站。對可能發生疫情、染毒的火災現場進行防疫、消毒處置,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
新聞應急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消防救援大隊配合,根據滅火救援指揮部統一安排,協調指導區有關部門或火災發生地鎮(街)起草新聞通稿,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火災事故信息,視情況需要策劃組織必要的新聞發布會;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媒體記者現場服務管理;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時應對處置。
事后處置組及后勤保障組由屬地鎮(街)政府(辦事處)負責,負責滅火救援的生活保障工作,組織開展現場清理、火災調查統計、傷亡人員善后及家屬安撫等工作。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根據火災撲救和調查需要,依法控制火災肇事嫌疑人,并根據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消防救援機構與公安機關火災調查協作規定》,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公安廳《廣東省消防救援機構與公安機關火災調查協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協助開展火災調查工作。
技術專家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應急管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單位專家組人員組成,負責在火災事故現場為滅火救援行動提供專業技術指導,協助指揮決策;協調本領域技術處置專業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區消防救援機構應確保消防救援人員、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時刻處于快速反應的備戰狀態。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各行業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應做好本轄區、本部門、本系統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常備滅火救援物資,開展滅火演練。鼓勵社區、家庭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物品。
3.1應急值守
各應急救援力量(含村級微型消防站)應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接報、處理各類火災事故。
3.2火警受理
消防救援機構通過119電話等多種形式受理群眾或單位對火災事故的報警。
任何單位、個人一旦發現火災,應及時通過各種途徑向消防救援力量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3.3火災預防
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結合鄉村振興戰略、老舊小區及城中村改造、國家自然災害防治整體建設框架等,及時修編消防專項規劃,建立健全消防規劃近期實施內容的滾動編制機制,逐年明確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實施建設任務、完成時限。經批準的消防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將其相應納入城鄉規劃,保障消防規劃內容落地。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因地制宜落實基層消防安全治理。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應加強火災風險分析,在重大節假日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等時期,定期對本區域、行業(領域)開展火災風險研判,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定期開展火災風險點、危險源判定,梳理出重點場所和區域,制定針對性加強措施。在國內外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和轄區內發生較大以上(含)火災事故時,要結合轄區實際,針對性開展火災風險研判,及時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發出預警信息,部署專項整治。
3.4消防安全防范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應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宣貫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制度文件,壓緊壓實消防責任鏈條。要加強重點行業和各領域的消防管控,實施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構建消防基層治理體系,實體化運行鎮(街)政府(辦事處)消防安全委員會,大力開展鎮(街)政府(辦事處)消防行政執法,強化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積極拓展消防宣傳培訓,強化消防常識普及、日常火險提示。
4.1火警分級
根據火災事故的嚴重程度及影響性對火警進行的分級,火警從低到高分為一至五級。分別對應響應級別的Ⅳ級至I級。
(1)無人員傷亡或被困;
(2)燃燒面積在5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帶點設備、線路、單體汽車、其它類火警。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燃燒面積在500㎡以上15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燒面積在500㎡以下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
(5)現場指揮員認為一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1.3三級火警(對應Ⅲ級響應)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燃燒面積在1500㎡以上30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燒面積在500㎡以上1500㎡以下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
(5)較大要害目標、大型交通工具及重大危險源、消防重點單位發生的火警;
(6)現場指揮員認為二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1.4四級火警(對應Ⅱ級響應)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燃燒面積在3000㎡以上50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燒面積在1500㎡以上3000㎡以下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
(5)現場有可能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突變險情的火警;
(6)較大要害目標、大型交通工具及重大危險源、消防重點單位發生的較大火警;
(7)現場指揮員認為三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警;
(3)燃燒面積在5000㎡以上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燒面積在3000㎡以上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
(5)發生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大,有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火警;
(6)隨時或已經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險情的火警;
(7)現場指揮員認為四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2響應分級
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I級最高,IV級最低。應急響應通常由低級別向高級別逐級啟動,也可視情越級啟動,必要時可直接啟動高級別響應。
4.2.1I級響應
接報五級火警時,區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區政府成立滅火救援指揮部,啟動I級應急響應。區滅火救援指揮部立即召集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滅火救援行動,火警發生地鎮(街)主要領導、轄區公安派出所主要領導到場協助處置;調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專職消防力量以及社會各方面應急力量參與火災撲救,營救被困人員,挽救財產損失;組織召開專家會議,提出處置建議,密切掌握火災發展趨勢和撲救進展情況,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并向社會通告。當災情蔓延擴大,依靠本區力量難以有效處置時,應及時向市消防救援支隊及市政府請求援助。
4.2.2Ⅱ級響應
接報四級火警時,區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區政府成立滅火救援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區滅火救援指揮部應密切關注火災發展趨勢和撲救進展情況,根據災情需要召集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火警發生地鎮(街)主要領導、轄區公安派出所主要領導到場協助處置,組織指揮滅火救援行動,營救被困人員,挽救財產損失,依靠本區力量難以有效處置時,應及時向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援助;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并向社會通告。
4.2.3Ⅲ級響應
接報三級火警時,由區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實施調度指揮;根據火災處置需要,派出工作組或相關救援力量、專家趕赴現場,指導現場火災處置工作,火警發生地鎮(街)分管消防工作領導、轄區公安派出所值班領導到場協助處置。
4.2.4Ⅳ級響應
接報一級、二級火警時,由區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視情啟動應急響應,根據需要指導火災處置工作,火警發生地鎮(街)當天值班干部及鎮(街)專職消防隊、轄區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到場協助處置。
4.3響應提升條件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響應等級應升高一級:
(1)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時期或發生在政治敏感區域、重要地區的火警;
(2)風力6級以上或者陣風7級以上、冰凍嚴寒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發生的火警;
(5)其他情況認為需要升級的火警,區滅火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可視情隨時啟動響應,關注災情發展,主動干預。
4.4響應行動
4.4.1先期處置
火災發生后,事發單位、事故發生地基層組織或個人應立即組織先期處置,控制火勢蔓延,同時撥打119報警電話。事故發生地周圍單位、組織和群眾在安全前提下應積極協助撲救火災。
4.4.2力量調度
區消防救援指揮中心接報火警后,應第一時間調派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前往處置,同時調派鎮(街)政府(辦事處)專職消防隊、村(居)微型消防站及社會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到場協助處置。
當需要跨區域調度消防救援力量增援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4.4.3聯勤聯動
區應急管理局和區消防救援機構要密切協同,積極對接協調社會救援力量和聯動部門,研究建立響應、指揮、協同、處置、保障為一體的應急救援主戰主調機制。搭建通暢的指揮平臺,實現應急救援力量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4.4.4應急處置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消防救援機構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根據火災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響應。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滅火救援行動。
當火災事故難以控制、蔓延擴大或發生較嚴重的次生災害,嚴重威脅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區滅火救援指揮部應提請市政府啟動相應的響應等級。
4.5信息報告與發布
區消防救援機構接報火警后,依照火災分級標準和信息報告有關要求,按程序向屬地鎮(街)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區政府總值班室應及時整理信息,按照信息報告相關要求向上報告。
區滅火救援指揮部按照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火災撲救和應急處置的有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4.6響應結束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區政府決定結束I級、II級響應,區滅火救援指揮部或其辦公室決定結束Ⅲ級、Ⅳ級響應。
5.1現場清理
火災發生后,公安機關應配合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警戒,為火災事故處置和調查創造條件。調查結束后,火災事發鎮(街)政府(辦事處)應組織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個人及時清理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障供水、供氣、供電等正常生活需求,維護社會穩定。
5.2事故調查與統計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后,區政府依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各有關單位、部門應積極配合。
5.3事故評估
由區滅火救援指揮部或鎮(街)政府(辦事處)總結火災處置經驗和教訓,對火災事故調查整改意見落實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進行評估,并按相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公告。
5.4事故處理
區政府針對火災事故調查情況,進一步分析查找火災風險、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意見和措施,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和責任追究。
5.5安置與補償
火災事故發生地鎮(街)政府(辦事處)根據有關規定妥善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按規定及時對參加火災撲救傷亡人員開展撫恤和理賠工作。對于調集參加外單位火災撲救的企業和鎮(街)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區消防救援大隊核實后,可以向火災發生地鎮(街)政府(辦事處)申請補償。
6.1隊伍保障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應加強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支持企業、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村(居)委會、社區等建立專(兼)職、志愿消防隊伍和微型消防站,鼓勵相關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本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特點,按照法律法規組建本領域工藝技術處置隊,積極擴展救援隊伍力量,開展相關專業訓練,為滅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6.2物資保障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依托“三防”指揮體系、消防救援隊伍戰勤保障體系等,統籌建立滅火救援裝備物資儲備和調用機制。加快推進各類消防救援裝備建設,根據城市發展和滅火救援需要,加大高精尖滅火救援裝備、新型高效滅火藥劑、火場防護裝備、先進訓練設施等經費投入。要強化社會化保障,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制定應急保障方案,明確保障方式,做好工程機械、救援物資(如:油料、水泥、沙土)等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由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消防滅火救援力量的現場通信組網,保證現場通信聯絡暢通;區信息通信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現場部門間的通信聯絡,調度應急通信保障聯動單位參與,確保公眾通信網絡暢通;其他參戰力量的內部通信保障由各單位自行保障。
7.1應急演練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及區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組織開展實戰演練,加強聯勤聯動和信息交流,提升協同配合能力。
7.2宣傳和培訓
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組織群眾對初期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訓,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火災基本應對知識和火災撲救正面事跡。
7.3責任與獎懲
對在火災撲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1預案管理
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預案,實現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解釋。
附件1:區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確保火災事故處置工作順利完成。其他暫未列入成員單位的,如因火災撲救工作需要,有關單位應按照職責任務,執行區滅火救援指揮部命令。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做好新聞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控,指導區有關部門或火災發生地做好信息發布、宣傳報道、媒體采訪現場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時應對處置。
區委政法委(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對來穗人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來穗人員的權益保障工作,做好出租屋火災事故防范工作;提供來穗人員相關信息的統計、分析結果,協助開展人員、物資疏散。
區應急管理局: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工作,協調區相關單位做好除消防車、消防裝備及其他專業裝備以外的物資保障;協調應急專業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開展特殊火災撲救工作;協調專家對石油化工場所、危險化學品及安全生產類火災事故提出處置意見;協調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應急專業力量和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負責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滅火救援訓練和實戰演練。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落實區級應急救災生活物資的收儲、管理和按程序組織調撥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組織轄區內學校(含幼兒園)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做好火災事故防范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推廣管理經驗;提供主管行業有關信息,供滅火救援指揮部決策參考,協助開展人員、物資疏散。
區科技工業商務信息化局:協調供電部門做好轄區內火災事故現場斷電和臨時供電保障,具備條件時及時恢復用戶電力供應;協調相關救援部門保障火災事故處置工作中應急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
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負責做好火災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警戒工作;協助組織受火災影響區域群眾緊急轉移;實施相應交通組織措施,做好交通疏導、管制,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火災撲救和調查需要,控制相關責任人,協助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火災事故中傷亡人員善后,將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基本生活救助。
區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對各鎮(街)政府(辦事處)、部門的資金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負責協調提供事發地的區域地形圖、所管轄范圍的地上及地下基礎設施等相關資料,供滅火救援指揮部決策參考。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聯系技術專家組對火災撲救現場建(構)筑物安全隱患風險進行研判指導,協調提供有關起火建筑的設計圖紙。
區水務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消防救援機構在江河、湖泊、水庫設置消防取水碼頭提供支持;協調隸屬單位管理的湖泊、水庫等天然水源,為火災撲救提供用水便利。根據區滅火救援指揮部指令,組織供水部門對滅火救援現場進行供水保障,對火災現場管網臨時加壓,對受損的供水、排水設施進行搶修;協助事故救援污水轉移和處置工作。
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組織星級酒店、A級旅游景區、文博等單位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做好火災事故防范工作,協助開展人員、物資疏散等工作;組織廣播、電視臺等媒體向社會發布火災事件信息,穩定社會輿論。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協調調度全區醫療隊伍、專家等資源,做好火災事故受傷人員的救治和康復工作。根據現場需要,設立臨時醫療點,為受災群眾、搶險救援人員、集中安置點受災群眾提供醫療保障服務;開展現場救援區域的防疫消毒,為受傷人員和受災群眾提供心理咨詢和幫助。對可能發生疫情、染毒的火災現場進行防疫、消毒處置,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專家對特種設備相關火災事故進行分析、論證,為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協調開展事故中涉及特種設備的搶險救援工作。
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組織燃氣搶險專業隊伍對液化石油氣、燃氣管道或瓶罐進行控制、搶修等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需要,協調城市灑水車、水罐車等開展運水供水工作。組織協調對火災事故現場相關公共區域的衛生清理工作。協調各地燃氣經營企業為燃氣類火災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和裝備支持。
區氣象局:負責為滅火救援提供有關氣象信息,根據現場需要,發布氣象預警。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周邊部隊、民兵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協助做好滅火救援工作。
廣州花都供電局:負責保障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電力供應保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發布相關環境信息;研判滅火廢水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相關處置意見。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火災現場周邊道路清理工作,保障排污設施正常運轉。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做好轄區內滅火救援的生活保障工作、火災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制定轄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負責火災事故初期的滅火、人員物資疏散等工作,協助滅火救援指揮部實施事故控制、人員救助、人員疏散、秩序維護、救援保障、受災群眾安撫等各項工作。組織協調做好火災事故后期開展現場清理、火災調查、統計,傷亡人員及家屬善后等工作。
附件2: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響應分級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消防救援支隊,區委各部委辦局,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各人民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