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重點項目儲備用地征地補償工作方案、企業廠房拆遷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7〕9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重點項目儲備用地征地補償工作方案》、《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重點項目儲備用地企業廠房拆遷補償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重點項目儲備用地征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設在新雅街)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6日
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重點項目儲備用地
征地補償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重點項目儲備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特制訂本征地補償工作方案。
一、擬征地地塊的基本情況
擬征地項目選址位于新雅街廣花一級公路以東、西南排水(新村段)以南、鳳凰南路以西、東莞村工業區以北,面積約1530畝(具體面積以實際征地面積為準),其中涉及新雅街新村約998畝、舊村約265畝、東莞村約148畝、東鏡村約36畝、岑境村約9畝 、道路約15畝、西南排水渠約59畝。
二、土地及附著物的補償情況
(一)該項目需征地約1530畝,征地補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規〔2016〕2號),并結合《花都區片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花府辦〔2016〕12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的通知》(花府辦〔2016〕13號)執行,征地過程中形成面積小于3畝或小于征地總面積的10%,形狀不規則等確實難以耕作或無法利用的夾心地、邊角地,可參照本方案一次性補償。具體如下:
1.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16萬元/畝。
2.新征土地的青苗補償費1.5萬元/畝及一次性耕作補助3.5萬元/畝,合共5萬元/畝。
3.青苗補償對象為本項目征地預公告公示之日(即 2017 年 3 月6日)時的集體、個人或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如有承包合同約定的,按約定執行)。青苗轉由他人經營管理的,補償對象按承包經營權人與經營管理人的協議確定;協議未約定的,對經營管理人予以補償。
4.被征土地上的附著物補償。
(1)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2)征地預公告發布后進行搶建、搶搭地上附著物的,一律不予補償。
(3)一般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對象為本項目征地預公告公示之日(即 2017 年 3 月6日)時的所有權人,如無產權證明,則為建設人、使用人,承包經營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該項目用地的留用地地塊及安置用地地塊補償,參照項目主體征地補償標準一并進行補償。
(三)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重點項目儲備用地征地的留用地按以下方式實施:
1.本次征地約 1530 畝(含工業及相關配套用地地塊、安置區地塊和留用地集中安置區地塊)的留用地指標,在各行政村被征地面積扣減本村安置地塊面積及有證的集體建設用地面積后按10%的比例核定。
2.征收有合法產權的留用地實行1:1的比例進行安置。
3.征地過程中形成的夾心地、邊角地不產生留用地。
(四)為保證村民收入不減少,該項目留用地由區政府按照20000元/畝/年的標準進行空租,空租期限自完成交地工作之日起計算,至取得留用地合法手續之日截止。
(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購買社保費用問題,按照現行征地社保政策標準購買(征地過程中形成的邊角地、夾心地除外),具體以實際產生費用為準。
三、獎勵及其他經費
為推進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重點項目儲備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提高征地工作效率,對按時完成交地任務的村、社,獎勵土地所有權人(單位)10000元/畝。
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重點項目儲備用地
企業廠房拆遷補償工作方案
為有效推進征地拆遷補償工作,明晰具體補償標準,根據《花都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辦法》(花府辦〔2016〕37號)和《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重點項目儲備用地征地補償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重點項目儲備用地征地范圍內的國有、集體土地上的企業廠房、倉庫、員工宿舍、堆場、商鋪、餐飲等非住宅類用地及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
二、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一)有合法產權的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填土及其他附著物等):土地按批準面積1:1等面積置換到留用地安置區,留用地未批準落地前按每年2萬元/畝標準支付租金損失補償(時間從土地正式移交之日開始計算);地上附著物按評估價補償。
(二)無合法產權的歷史用地及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填土及其他附著物等):土地視為新征用地,按征地價補償,按10%核定留用地;地上附著物按評估價補償。
(三)國有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建筑物、構筑物、填土及其他附著物等):全部按評估價補償,土地不另外安置。
(四)是否有合法產權由不動產登記部門認定;如有特殊情況,由征地拆遷安置指揮部商請相關職能部門審定。
三、設備搬遷補償
按評估價補償。
四、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對正常生產經營的經營戶,因搬遷造成停產停業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包括搬遷期間工人工資及臨時安置費用),對有合法營業執照的,按100%計算;對無合法營業執照的,按80%計算。補償可選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計算:
(一)按企業征收前上年度的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補償6個月。
(二)按當地同類房屋租金評估價,按實際生產性用房面積計算,補償6個月。
五、出租經營補貼
對于承租集體土地后,在承租土地上建有建筑物、構筑物、經營場地等用于出租收益的權利人,因征地需要解除租賃合同,對出租方出租經營損失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對已辦理出租屋登記備案的,按100%計算,對未辦理出租屋登記備案的,按80%計算。
(一)按出租面積以當地租金評估價計算,剩余租期超過36個月的,補償36個月;剩余租期少于36個月的,按實際剩余租期補償。
(二)對轉租行為,只作一次補償,補償款由各出租人、轉租人自行協商分配。
(三)對自建自用或集體自有物業,享受同等補償。
六、搬遷獎勵
為鼓勵被拆遷人積極配合拆遷工作,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并搬遷的,給予獎勵。
(一)被拆遷人在收到評估結果7天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補償價的10%計算搬遷獎勵。
(二)在收到評估結果第8天至第10天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補償價的7%計算搬遷獎勵。
(三)在收到評估結果第11天至第15天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補償價的3%計算搬遷獎勵。
(四)超過15天后簽訂補償協議的,不計算搬遷獎勵。
(五)補償價超過3000萬元的,按3000萬元基數計算搬遷獎勵。
(六)各個補償權益人按各自補償額計算獎勵。
(七)超過補償協議約定時間未完成搬遷的,扣除搬遷獎勵。
七、要保證該地塊各村、社征地后的總收入(含自留地空租款和征地款利息),不低于該地塊征地前村、社集體的總收益,如出現差額則由區政府補足。
八、對特殊情況,個案提交廣州市花都區新雅重點項目儲備用地征地拆遷指揮部討論決定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各部委辦,區人大辦、政協辦、紀委辦,區法院、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17年3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