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轉發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延長巡游出租車運價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各經營企業:
現將《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延長巡游出租車運價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請區交通運輸局轉區內各出租車經營企業。
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0日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延長巡游出租車運價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發展改革局、區交通運輸局,市出租汽車協會,各經營企業: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延長巡游出租車運價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延長有效期1年。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反映。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5月11日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優化調整巡游出租車運價的通知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化改革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工作要求,著力解決好出租車行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多層次的出行需求,現就優化調整我市巡游出租車(以下簡稱“巡游車”)運價通知如下:
一、優化調整巡游車運價標準
我市巡游車運價實行同城同價,具體標準為:
(一)起步價:首3公里12元;
(二)續租價:超過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三)候時費:巡游車營運時速低于10公里,每小時44元;
(四)返空費實行階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續租價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續租價加收50%;
(五)增設夜間服務費(23:00-次日5:00),按續租價加收30%。
二、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我市巡游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按照2017年車用LPG零售價格和巡游車行業營運相關數據測算,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調整為:
(一)車用LPG零售價格每變動0.69元/升時,巡游車起步價相應同向變動1元。
(二)基準氣價區間為3.51元/升至4.20元/升(基準氣價區間中點為3.85元/升),基準氣價區間對應的巡游車起步價為12元/3公里。
(三)聯動周期采用滾動計算方式確定燃料價格加權平均值,每月對過去6個月的燃料價格加權平均,當加權平均燃料價格達到運價聯動啟動點時相應調整運價。每兩次運價調整的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四)達到啟動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條件時,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交通運輸局發文執行,并在主流媒體和政府網站公告實施,不再另行召開價格聽證會。
上述聯動機制不適用于新能源巡游車。
三、保障措施
(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巡游車計價器調整工作,盡快實施完成運價優化調整。
(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業服務質量及監管水平,加快推進巡游車行業深化改革及網約車規范管理工作,推進計程計價設備智能化升級改造,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和健康穩定發展,有效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
(三)巡游車企業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做好明碼標價工作,確保本次運價優化調整后營運增收全部歸駕駛員所有。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已調整計價器并更換明碼標價簽的巡游車按新運價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