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務工人員崗前綜合教育之求職就業小常識:求職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欺詐行為有哪些
現代經濟社會飛速發展,求職的人多,招聘的企業、單位也多,雖然對招聘陷阱、招聘欺詐行為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我們梳理總結出了以下幾個典型的欺詐行為,供求職者參考:
1.“保證金"騙術
相關調查顯示,在所有的招聘陷阱當中,最容易讓求職者中招的騙術,是在招聘時以各種名義收取保證金或押金,然后巧立名目不予退還。包括服裝費、檔案管理費、培訓費等本應是用人企業承擔的成本。求職者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證金、集資等作為錄用條件,因此遇到這類情況,求職者需要謹慎考慮。
2.“試用期”騙局
最讓人難以防備的職場騙局,是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動力,在試用期后便以各種理由辭退求職者,卻不必負任何法律責任。這類騙局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各種理由告訴求職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無奈之舉,從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繼續招聘同樣也不會熬過試用期的新人,周而復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種手段就是非法延長試用期,才半年合同,試用期卻有3個月。
關于試用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了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高職高薪”誘惑
作為求職者,往往需要把個人資料公開于各大招聘網站上,以求得用人單位的賞識。未曾想,這卻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制造陷阱的機會。據了解,目前很多公司招聘業務員都是到各招聘網站搜集求職者的資料,以高職高薪加以誘惑。對于諸如此類“掛羊頭賣狗肉"的招聘伎倆,求職者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實力,從基礎做起,逐漸展現自己的才華,不要輕信高職高薪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