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
辦理對象
旅行社
設立依據
《旅行社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條)
《廣州市旅游條例》(第四十二條)
申請條件
1.服務網點服務范圍應當在設立社的經營范圍內,招徠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詢服務;
2.服務網點應當設在設立社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的行政區劃內,且方便旅游者認識和出入的公眾場所,其面積和設施、設備應當滿足招徠、咨詢服務的需要;
3.服務網點的名稱由設立社名稱、服務網點所在地地名和“門市部”或“營業部”三部分構成;
4.不經營出境旅游業務旅行社服務網點《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和《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中的服務范圍,應當注明為“境內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徠、咨詢服務”;
5.經營出境旅游業務旅行社服務網點《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和《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中的服務范圍,應當標明為“境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徠、咨詢服務”。
辦理材料
1.《旅行社分支機構設立備案登記表》;
2.設立社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服務網點的《營業執照》;
4.服務網點經理的履歷表和身份證明;
以上文件一式兩份,不能提交原件的提交復印件(核對原件)加蓋旅行社公章,填寫的表格均需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簽名及加蓋公章。
辦理地點
區商務局旅游科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 址:花都區新華街松園路13號商務局603室
交通指引:乘坐花16路、花16路B到胡忠兒童醫院總站,向東步行50米。或乘坐花都10路公交車到松園里站下,向北走50米轉左行100米
辦理時間
法定期限:1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
區商務局旅游科,020-86886089
辦理流程
1.設立社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服務網點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
2.設立社在完成服務網點工商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服務網點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3.受理備案的區(縣級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進行備案登記后,向設立社頒發《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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