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醫院黨風廉政建設
一、患者的權利與義務
(一)患者的權利
1.獲得基本醫療保健的權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權利,不得歧視、遺棄、侮辱等。
3.知情同意權。
4.隱私權。
5.自主權。
6.拒絕治療權。
7.有獲社會支助的權利。
8.有對醫療機構的批評建議權(無監督權)。
9.有因醫療事故所造成損害獲得賠償權利。
(二)患者的義務
1.有如實陳述病情的義務。
2.有配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一切檢查治療的義務(遵守醫囑的義務)。
3.有按時、按數支付醫療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的義務。
4.尊重醫務人員的勞動及人格尊嚴的義務。
5.有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與規定的義務。
6.有不影響他人治療,不將疾病傳染給他人的義務。
7.有愛護公共財物的義務。
8.有接受強制性治療的義務(急危病人、戒毒、傳染病、精神病等)。
9.病愈后有及時出院的義務。
10.有協助醫院進行隨訪工作的義務。
二、本院無接受捐贈資助和受贈受助財產情況。
三、服務投訴方式:
醫療質量投訴:020-62935457花都區人民醫院醫務科
醫療服務投訴:020-62935457花都區人民醫院醫務科
上級投訴方式:
區衛健局紀委:020-86859112 衛健局九樓紀委辦公室
物價投訴:020-12358
四、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為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進一步傳導責任壓力,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根據上級文件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兩個責任落實情況。
(1)黨委書記、院長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協助抓好分管部門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預防為先,筑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防火墻”。醫院黨政主要領導與分管部門負責人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與醫療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3)以身作則,率先垂范。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等,黨員領導干部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不斷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自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2、崗位廉政風險和防范管理
(1)成立了行風建設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把行風建設定為長期管理目標,以“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制定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要求嚴格落實“一把手”責任制,由“一把手”總負責,分管領導具體實施,職工積極參與。
(2)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廉潔誠信醫院建設,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在思想上高度統一,提高黨性修養,著力廣大黨員崇尚實干、追求卓越、廉潔為民的行業素養,把醫院的行風建設工作主動視為自己的責任,形成了風清氣正的行業氛圍,有效推動醫院行風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
(3)為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自覺接受監督,通過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走訪調查、座談會等多種形式,認真聽取患者和家屬以及社會各界對醫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對醫療質量、服務態度、廉潔行醫等方面的反饋,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讓患者滿意;
(4)醫院成立醫德醫風建設領導小組,制定醫德醫風建設制度,加強醫德醫風管理,崇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恪守醫德,廉潔行醫,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