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 穗花征補充〔2024〕34號
穗花征補充〔2024〕34號
2024年9月24日,我區發布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4〕47號)(以下簡稱《公告》),2024年10月25日,我區發布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穗花征補充〔2024〕25號)(以下簡稱《補充公告1》),2024年11月29日,我區發布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穗花征補充〔2024〕31號)(以下簡稱《補充公告2》)。
根據《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用地方案號:2024DX046),廣州市花都區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一(低效用地)涉及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新和村經濟聯合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第十四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共3.0900公頃。現對《公告》、《補充公告1》、《補充公告2》調整如下:
一、原《公告》的第三點調整為“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新和村經濟聯合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第十四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3.0900公頃(46.3500畝)。其中建設用地3.0900公頃(46.3500畝)。”;第六點(三)社會保障費用調整為“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2.14萬元/畝的標準計提(即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制定時,我區每畝平均征收農用地綜合區片地價13.33萬元/畝乘以對應廣州市第三級第五檔計提比例16%)一次性將集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99.19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征地批準文件批復的實際范圍有變化的,費用將做相應調整。”
二、原《補充公告1》、《補充公告2》涉及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新和村經濟聯合社、第五經濟合作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第十四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調整為“3.0900公頃”。
三、原《公告》附件《廣州市花都區2024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市花都區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一〔低效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中的第二點征地社保費籌集、附件征收土地及養老保障情況表進行調整,詳見附件1。
四、原《公告》、《補充公告1》、《補充公告2》附件《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4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市花都區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一(低效用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的征收面積、第三點土地現狀、第六點(三)社會保障費用進行調整,詳見附件2。
五、原《公告》附件《廣州市花都區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廣州市花都區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一(低效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進行調整,詳見附件3。
六、原《公告》、《補充公告1》、《補充公告2》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七、補充公告時間: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9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廣州市花都區2024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市花都區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一〔低效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2.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4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市花都區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一〔低效用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廣州市花都區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廣州市花都區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一(低效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