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2〕2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精神,我區政府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編制了《關于廣州市花都區(空港經濟區)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迎賓大道南一號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附件1)、《關于廣州市花都區(空港經濟區)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迎賓大道南一號地塊)征地項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附件2),現將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征地面積及土地現狀
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清?村大窩經濟合作社,清?村西分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6.2151公頃。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征地范圍涉及土地現狀為農用地5.7532公頃(耕地0.2375公頃、園地5.4171公頃、林地0.0139公頃、其他農用地0.0847公頃),建設用地0.4619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相關規則,上述征收地塊報批地類為農用地6.2127公頃(耕地0.3799公頃、園地5.7342公頃、林地0.0139公頃、其它農用地0.0847公頃)、建設用地0.0024公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具體范圍見《迎賓大道南一號地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住宅用地,用地報批組卷批次號為廣州市花都區(空港經濟區)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三、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規定,并結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征收集體農用地按240萬元/公頃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120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120萬元/公頃)、建設用地按240萬元/公頃補償。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根據《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花都區征地包干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辦〔2016〕12號),按規定標準清點補償,涉及的補償款由村委依據征地方出具的補償明細表發放。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給被征地村集體,留用地兌現方式為實物留地,擬另行選址安排解決。
(三)社會保障費用。核定征地項目涉及征收集體土地面積為93.2265畝,社保費用收繳按市有關標準執行,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共198.85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五、補償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補償款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名下的銀行賬戶。
六、補償登記期限及異議反饋渠道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屬地鎮街的調查結果為準。凡從2021年4月22日《征收土地預公告》(穗花國土征預字〔2021〕63號)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違法違規搶種、搶建的不予補償。
(二)異議反饋渠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反饋意見。異議反饋聯系人:鐘偉釗,電話:020-36853292,地址:廣州市花都區雅源中路18號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按規定組織聽證。
七、公告時間
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9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關于廣州市花都區(空港經濟區)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迎賓大道南一號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關于廣州市花都區(空港經濟區)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迎賓大道南一號地塊)征地項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迎賓大道南一號地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