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 穗花征補充〔2023〕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精神,花都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李溪村、山下村屬下的集體土地,我區已于2023年5月26日發布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21號)(以下簡稱《公告》)。因《公告》中涉及的李溪村留用地兌現方式由折算貨幣補償變更為實物留地,現對《公告》調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六條調整為“(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相關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其中,李溪村留用地兌現方式為實物留地,山下村留用地兌現方式為折算貨幣補償。”
二、原《公告》附件1《關于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新增部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的第六條與《公告》一并進行調整,詳見附件。
原《公告》其他內容均保持不變。
補充公告時間: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新增部分)的征地
補償安置方案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