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 穗花征補充〔2023〕21號
穗花征補充〔2023〕2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精神,花都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大塘村、李溪村、七莊村、山下村;花山鎮東湖村、平東村;新雅街廣塘村、清?村、團結村屬下的集體土地,我區已于2021年8月13日發布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1〕11號)(以下簡稱《公告》),于2021年10月8日發布了《關于<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的補充說明》(以下簡稱《補充說明》),于2023年6月6日發布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穗花征補充〔2023〕15號)(以下簡稱《補充公告》)。因原《補充公告》涉及的留用地兌現方式調整,現重新出具補充公告如下:
核減地塊涉及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大塘村、李溪村、七莊村、山下村;花山鎮平東村;新雅街清?村屬下的集體土地共計16.8895公頃,我區以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對核減用地開展用地報批組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區政府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編制了《關于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核減部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附件1)、《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核減部分)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附件2)和《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核減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附圖》(附件3)。
自本補充公告發布之日起,于2023年6月6日發布的《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穗花征補充〔2023〕15號)失效,征地范圍、征收目的、土地現狀、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以本補充公告為準。
補充公告時間: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關于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核減部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核減部分)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場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區)(核減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