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 穗花征補充〔2023〕30號
穗花征補充〔2023〕3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精神,花都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九一村、李溪村、七莊村、山下村;花山鎮東湖村、平東村;新雅街廣塘村屬下的集體土地,我區已分別于2021年8月13日發布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機場主體(花都區)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1〕9號)(以下簡稱《公告》)、2023年5月25日發布了核減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穗花征補充〔2023〕13號),因核減地塊勘測定界報告調整,核減用地涉及的地類面積以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調整,現重新出具補充公告如下:
核減地塊涉及征收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九一村、李溪村、七莊村、山下村;花山鎮東湖村、平東村;新雅街廣塘村屬下的集體土地共計57.4384公頃,我區以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對核減用地開展用地報批組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區政府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編制了《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附件1)、《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非合并報批部分〕機場主體〔分地塊二〕)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附件2)和《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附圖》(附件3),作為原《公告》的補充內容。核減地塊的補償安置等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原《公告》其他內容均保持不變。
自本補充公告發布之日起,于2023年5月25日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穗花征補充〔2023〕13號)失效,征收范圍、征收目的、土地現狀、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以本補充公告為準。
補充公告時間: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1. 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 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廣州白云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 〔非合并報批部分〕機場主體〔分地塊二〕)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