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 穗花征補充〔2023〕40號
穗花征補充〔2023〕40號
2023年10月17日,我區發布《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48號)(以下簡稱《公告》)。因征地補償安置標準變化,現對《公告》調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四條第(一)點調整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規定,并結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征收集體農用地按195萬元/公頃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97.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97.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按195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
二、原《公告》中的第六條第(二)點調整為“根據《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相關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兌現方式為實物留地。”
三、原《公告》附件1《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機場第二高速公路項目安置區〔含花都大道快速化項目大塘村安置戶〕工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的第四條第(一)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進行調整,詳見附件。
四、原《公告》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五、補充公告時間: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機場第二高速公路項目安置區〔含花都大道快速化項目大塘村安置戶〕工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