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62號
穗花府征〔2024〕62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213號),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東華村第九經濟合作社、洛場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經濟合作社、平山村經濟聯合社、平山村東村、上村、下村經濟合作社、小?經濟聯合社、小?村西嶺經濟合作社和平東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31.3955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白云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花都區留用地)分地塊六。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東華村第九經濟合作社、洛場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經濟合作社、平山村經濟聯合社、平山村東村、上村、下村經濟合作社、小?經濟聯合社、小?村西嶺經濟合作社和平東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經濟合作社(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東華村第九經濟合作社、洛場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經濟合作社、平山村經濟聯合社、平山村東村、上村、下村經濟合作社、小?經濟聯合社、小?村西嶺經濟合作社和平東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7.0838公頃(其中耕地1.2254公頃)、未利用地0.090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4.2213公頃,以上合計31.3955公頃集體土地。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4年12月2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
2.實施安排: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7日,請花山鎮東華村第九經濟合作社、洛場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經濟合作社、平山村經濟聯合社、平山村東村、上村、下村經濟合作社、小?經濟聯合社、小?村西嶺經濟合作社和平東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經濟合作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106國道)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項: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213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