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71號
穗花府征〔2025〕71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5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5〕228號),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鴨湖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經濟合作社以及鴨湖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9527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三期園區民主西路周邊道路工程(民湖路建設工程〔安華路至沿江大道〕)。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鴨湖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經濟合作社以及鴨湖經濟聯合社(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鴨湖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經濟合作社以及鴨湖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9527公頃(其中耕地1.731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以上合計1.9527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地手續。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5年11月6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
2.實施安排: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2日,請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鴨湖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經濟合作社以及鴨湖經濟聯合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北街路2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項: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5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5〕228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