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61號
穗花府征〔2023〕6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58號)),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東湖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經濟合作社,東湖村經濟聯合社;花山鎮平東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經濟合作社;新雅街廣塘村北二經濟合作社;新雅街團結村西北莊經濟合作社、團結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67.2593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機場三期擴建(非合并報批部分)機場主體(分地塊四)。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東湖村、平東村、廣塘村、團結村。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東湖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經濟合作社,東湖村經濟聯合社;花山鎮平東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經濟合作社;新雅街廣塘村北二經濟合作社;新雅街團結村西北莊經濟合作社、團結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67.2593公頃,其中集體農用地60.9942公頃(其中耕地12.7215公頃)、未利用地0.6475公頃、集體建設用地5.6176公頃。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3年10月24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廣州市人民政府批復。
2.實施安排: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8日,請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東湖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經濟合作社,東湖村經濟聯合社;花山鎮平東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經濟合作社;新雅街廣塘村北二經濟合作社;新雅街團結村西北莊經濟合作社、團結經濟聯合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分別到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山大道1號)和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地址:廣州市花都區264縣道新雅街道辦事處)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和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5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5〕230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58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