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6〕1號
穗花府征〔2026〕1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5〕267號),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港頭經濟聯合社、港頭村第二經濟合作社、港頭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港頭村第四經濟合作社,吉星經濟聯合社、吉星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吉星村第二經濟合作社、吉星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一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二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四經濟合作社,四聯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33.5456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廣州市花都區臨空數智港東翼啟動區地塊一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港頭經濟聯合社、港頭村第二經濟合作社、港頭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港頭村第四經濟合作社,吉星經濟聯合社、吉星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吉星村第二經濟合作社、吉星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一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二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四經濟合作社,四聯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四、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港頭經濟聯合社、港頭村第二經濟合作社、港頭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港頭村第四經濟合作社,吉星經濟聯合社、吉星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吉星村第二經濟合作社、吉星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一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二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四經濟合作社,四聯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33.5456公頃(其中耕地2.788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以上合計33.5456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地手續。
五、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5年12月14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
2.實施安排: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6日,請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港頭經濟聯合社、港頭村第二經濟合作社、港頭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港頭村第四經濟合作社,吉星經濟聯合社、吉星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吉星村第二經濟合作社、吉星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一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二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三經濟合作社、水口營村第四經濟合作社,四聯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都大道東620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
六、其他事項: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5〕267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4.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