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6〕82號
經(jīng)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國土資(建)字[2016]411號文),需將花都區(qū)花城街楊二村屬下的集體用地0.6946公頃(合10.4190畝)征收為國有土地。現(xiàn)將經(jīng)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110千伏曙光變電站。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區(qū)花城街楊二村(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花都區(qū)花城街楊二村的集體土地0.6946公頃(合10.4190畝),其中園地0.6324公頃(合9.486畝),建設用地0.0622公頃(合0.933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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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農(nóng)業(yè)人員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貨幣補償?shù)男问桨仓谩U埜鞅徽鞯卮逶诒竟嫫趦鹊交ǘ紖^(qū)國土房管分局領取辦理安置農(nóng)業(yè)人口征地農(nóng)轉非手續(xù)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洠埢ハ噢D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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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預公告》發(fā)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nóng)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國土資(建)字[2016]411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六、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