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21〕1號
穗府(花)征〔2021〕1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府土審(02)〔2020〕177號文),需將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平西村、新和村屬下的集體土地35.1647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以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白云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一期工程
(平西南地塊)。
二、征收土地位置:廣州市花都區平步大道以南、平龍路以西(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平西村的集體土地26.7307公頃,其中耕地14.5739公頃、園地2.7092公頃、其他農用地0.8158公頃、養殖水面2.1499公頃、建設用地6.4819公頃。
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新和村的集體土地8.4340公頃,其中耕地6.8171公頃、園地0.3073公頃、林地0.1055公頃、其他農用地0.4011公頃、養殖水面0.8030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農業人員由被征地村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安置。請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內到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領取辦理安置農業人口征地農轉非手續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0〕177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六、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02)〔2020〕177號.pdf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