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2號
穗花府征〔2023〕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廣州市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空港經濟區)2019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2〕178號)),將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洛場村第十三、十五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經濟合作社、慶隆、東嶺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19.3690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保稅大道南三號地塊(地塊一)。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保稅大道以南、大廣高速以西。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洛場村第十三、十五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經濟合作社、慶隆、東嶺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19.3690公頃,其中農用地15.4618公頃(其中耕地1.7087公頃)、未利用地3.9072公頃。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2年11月30日。
2.實施安排: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洛場村第十三、十五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經濟合作社、慶隆、東嶺經濟合作社及相關權利人,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間,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花山大道1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空港經濟區)2019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2〕178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