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59號
穗花府征〔2023〕59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57號),將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九一村第七、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花東鎮李溪經濟聯合社;花山鎮東湖村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經濟合作社;花山鎮平東村第五、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一經濟合作社、橋頭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8.8169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機場三期擴建工程(非合并報批部分)機場主體(分地塊三)。
二、征收土地范圍:花東鎮李溪村、九一村;花山鎮東湖村、平東村。(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九一村第七、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花東鎮李溪經濟聯合社;花山鎮東湖村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經濟合作社;花山鎮平東村第五、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一經濟合作社、橋頭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8.8169公頃集體土地。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3年10月24日。
(二)實施安排: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九一村第七、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花東鎮李溪經濟聯合社經濟合作社及相關權利人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8日期間,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花都大道東620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請花山鎮東湖村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經濟合作社;花山鎮平東村第五、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一經濟合作社、橋頭經濟合作社及相關權利人,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8日期間,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106國道)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花都區花山鎮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57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