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60號
穗花府征〔2023〕60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白云區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56號),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李溪村第四、第七、第八、第十一經濟合作社、李溪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1677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機場三期擴建(非合并報批部分)機場主體(白云區)。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李溪村第四、第七、第八、第十一經濟合作社、李溪經濟聯合社(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李溪村第四、第七、第八、第十一經濟合作社、李溪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1677公頃,其中農用地0.1677公頃,不涉及建設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3年10月24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
(二)實施安排: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8日,請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李溪村第四、第七、第八、第十一經濟合作社、李溪經濟聯合社及相關權利人,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都大道東620號)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補償費用已預付的除外),辦理產權注銷登記,并將土地交付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白云區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56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